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具体指导,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特此编制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13115。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学院简况
厦门工学院,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历史可追溯至2009年,当时由福建金帝集团携手华侨大学共同创立了这所独立学院,即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随后,在2015年4月,该学院获得了教育部的批准,转型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目前拥有十个本科教学机构,开设了三十三项本科专业,涉及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领域。在办学实践中,学校致力于改革创新与发展,不断深入探索博雅教育、专业教育以及创新创业教育三者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逐步形成了“探索双院式育人新格局网校头条,增强应用型教育文化影响力”的办学特色。
厦门工学院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的孙坂南路1251号,该地址的邮政编码为:。
厦门工学院借助西安交通大学丰富的资源,针对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产业布局和人才需求,着力打造电子、电气、土木、建筑、机械、材料、计算机等工程学科集群,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发展经济、管理、文学、艺术等非工程类专业,旨在逐步建立起一个结构均衡、多学科相互支撑的专业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厦门工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学院的招生工作中起到统一领导的作用。委员会成员包括主管校长、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他们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就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招生批次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的2020年招生方案已获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该学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名额及录取阶段等相关信息,将由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统一对外公开发布。招生计划的执行管理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招生类型:普通本科学历教育。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规定:商务英语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报名,而其他专业则不设定特定的外语考试语种。学院将英语定位为公共基础外语,并据此安排相关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联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规定。新生入学后需接受身体健康的复查,对于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或是在体检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的情况,一旦被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厦门工学院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其核心依据是全国统一高考的成绩,整个录取过程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综合素质,通过综合评价和选拔,最终择优录取。
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需求及生源状况,是确定调档比例的重要依据。
报考志愿的安排如下:针对那些采用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我们会优先考虑录取那些将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足,我们也可以考虑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院校志愿的排序上,我们不设定任何级差。而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们会优先录取首轮投档的考生;如果首轮投档的考生数量不够,我们还可以考虑接受征求志愿的考生。
学校将遵循各招生省区所设定的加分规定,依据调整后的成绩来决定学生的专业录取。
专业录取规则如下:针对已进入录取范围的考生,我们将依照“分数至上,志愿优先”的原则来决定其专业。若投档分数一致,则将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成绩,若文化课成绩亦相同,则文史类考生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进行排序,而理工类考生则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的顺序进行排序。
考生投档分数若符合录取标准,但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条件,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分数由高至低调配至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完成招生名额;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厦门工学院对于艺术类专业的招生,严格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对于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只有当他们的文化课成绩超过了所在省的音乐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才能根据他们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然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同样,动画和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也需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并从高分到低分挑选出优秀者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一致,则艺术文科生将依据文化课总分(含既定加分项)、语文成绩、文科综合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名;而艺术理科生则按照文化课总分(含既定加分项)、数学成绩、理科综合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名。
内蒙古自治区在录取过程中,遵循“招生计划1:1比例内,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排队录取”的规定。
8、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厦门工学院开设专业和各专业收费标准
教育部已备案认可的专业包括: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学、风景园林、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与计算科学、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音乐表演、动画以及产品设计、商务英语。
2020级新生的学费依照福建省物价局和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编号闽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各专业的收费标准如下:
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传播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2000元。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每个学生每年需缴纳23000元学费。
风景园林、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工程造价等专业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分数线,每位学生的年度学费均为24000元。
4、建筑学专业每人每学年25000元;
5、动画、音乐表演、产品设计专业,每人每学年26000元。
厦门工学院对住宿费用的规定如下:学生公寓实行六人一间房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分数线,每位学生的住宿费用为每学年2000元(依据闽价费〔2017〕46号文件)。
若上述费用发生变动,将依照物价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至于退款事宜,则需依照《闽价费〔2013〕4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为了激励杰出的考生选择加入我校,我校特设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获奖规则请查阅我校招生网站上发布的《厦门工学院202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此外,学校还特别设立了“李德文奖学金”以及“厦门工学院奖学金”,每年均会对那些德才兼备的学生进行表彰。
厦门工学院依照《国务院关于构建和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及中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构建和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及中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办法》(闽教办财〔2007〕44号)等文件的要求,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项目,同时鼓励并支持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以保障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文凭发放
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后,将获得毕业资格,同时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若满足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厦门工学院将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章附则
厦门工学院第二十二条招生工作在招生监察组的严格监管下顺利进行,如有考生对招生过程存有疑问或不满,可向厦门工学院招生监察组进行申诉,具体申诉电话为:-。
若本章程内容与主管机关的现行政策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主管机关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工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0592- 电子信箱:
学院网址: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厦门工学院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