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考
已踏入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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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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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确保华南师范大学夏季高考招生工作得以顺畅实施,有效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无私,并保持信息公开透明。同时,招生工作全面考量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选拔。此外,学校招生工作还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02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华南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标识码:
华南师范大学设有广州校区的石牌校园与大学城校园,以及佛山校区的南海校园和汕尾校区的滨海校园。
石牌校园: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邮政编码:。
广州大学城校园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具体地址是外环西路378号,该区域的邮政编码为。
南海校园: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
滨海校园: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邮政编码:。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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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关于毕业证书的颁发:对于在我校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若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达标,满足学校的毕业条件,则将准许其毕业,并授予华南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对于那些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通过,将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03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并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组织并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以及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任务包括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具体操作细则来制定招生方案,负责组织招生宣传活动以及录取工作,并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管团队。纪检监察部门承担起专门的监督职责,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录取阶段,学校还会组建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关于信访、申诉和投诉的相关事宜。
04
招生计划
我校在本科批次中录取广东省的物理师范、历史师范、物理非师范、历史非师范等本科专业,以及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本科专业。此外,针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则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录取。若招生政策有所调整,请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简章为准。各省市的录取环节需严格依据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招生指南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
学校招生计划的专业划分和相关规定,均依据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来确定。依照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学校会保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量1%的额度,这一部分用于调整生源质量、处理考生专业调剂的请求,以及应对考生分数相同而需要额外增加计划的情况。
针对被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录取至本校的考生,学校将执行单独的院校专业组招生政策。这些学生一旦入学,便不得转至其他学校或专业学习。此外,考生本人(若未满18周岁,则包括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共同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协议书》。毕业后,根据培养计划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展开面试和考核,合格者将被派遣至指定的县、市或区内的定向服务单位,从事教学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六年。
05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录取政策与规章,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核心考量标准,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素质,选拔优秀人才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规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和物理类)以及艺体类(涵盖音乐、美术、舞蹈和体育等类别)各自设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招生。
广东省报考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对应通过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会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状况来设定投档的比例。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一旦考生已经成功投递至我校,只要他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达标、体检结果合格并且愿意接受专业调剂,那么学校将不会将其退档。
第二十一条,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的最低标准,同时满足本校的提档条件,那么将根据考生的志愿、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规定,从中挑选出最优秀者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原则:
在普通类(包括历史类和物理类)专业进行分档过程中,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完成出档后,执行“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不对专业志愿设定级差,依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分数相同的则按照排名先后)进行排序,进而完成专业的录取工作。
本计划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培养采取公费定向模式,并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不设定专业志愿的级差,而是依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分数相同,则根据排位顺序决定录取。
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确定后,体育类专业的分专业录取环节中,将依据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若投档总分一致,则将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来决定录取顺序。
各省(区、市)在执行投档规则后,美术类专业的分专业录取中,广东省将依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投档总分进行录取;而外省则按照术科统考成绩的高低顺序进行录取,若术科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排位)进行录取。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基础上,音乐和舞蹈类专业的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广东省将依据投档总分,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而外省的计划则是根据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术科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依据我校2025年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若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80%,并且考生需填报我校并接受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招生计划,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由高至低进行选拔录取。对于运动等级达到健将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95分的考生,学校将考虑特殊录取,但破格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0%,且此类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放宽至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执行具体措施需依照《华南师范大学202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而最终的名单则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为准。
当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既定的录取顺序进行选拔;若某些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缺乏明确的排序规则,则将参照以下成绩顺序进行排序: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对于选考科目的要求,将严格遵循(提前)公布的科目要求进行,同时,将依照所在省份考试院发布的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的是“分数清”的招生录取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六条规定网校头条,音乐、舞蹈以及美术等相关专业的录取,将依据术科省级统一考试的成绩进行。
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若其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由高至低进行筛选,录取至招生计划尚有空缺且满足相关要求的专业;若考生拒绝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执行退档操作。
第二十八条,考生在报考时不受应试外语语种的限制;我校在四个校区普遍提供公共英语课程;其中,石牌校区、大学城校区以及滨海校区还设有公共日语课程;本科生必须满足学校对外语水平的要求才能毕业,因此,报考其他语种的考生需谨慎考虑;对于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外联合培养的专业,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也需慎重考虑。
第二十九条中,学校在调档以及专业分档过程中,承认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制定的相应政策,对考生所赋予的政策性加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对应的分数,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选拔。
汕尾校区设有独立的院校代码进行招生,学生一旦被录取,若想要申请转专业,则只能在拥有相同独立院校代码的专业范围内进行选择。
金融学、人工智能、软件工程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涉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以及数字经济、法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和软件工程等中外联合培养的专业,均设有独立的招生专业组。学生一旦被录取,若想申请转专业,则仅能在本招生专业组内不同专业之间进行选择。
06
录取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遵循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针对残障考生,只要他们能够独立生活,满足所申请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我们将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录取。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形的申请者,该校相关学科或专业可能拒绝其录取:
色觉轻度异常,即通常所说的色弱,以下专业不予录取:化学(师范类)、生物科学(师范类)、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心理学(师范类)、普通心理学、应用心理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化学、材料物理、储能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体育教育(师范类)。
色觉异常Ⅱ度,即俗称的色盲,对于以下专业不予录取:除了之前提到的轻度色觉异常相关专业外,还包括地理科学(师范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物理学以及物理学(师范类)、美术学(师范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
不能正确辨认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的导线、按键、信号灯或几何图形的人,将不被录取进入以下专业:除了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所列的专业之外,还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以及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之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事项的通知》作为准则,对新生进行统一的健康检查。对于检查结果不符合体检标准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应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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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本校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到注册,若未请假或请假超时,除非遇到不可抗拒的正当原因,否则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学生在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内,需依照国家招生相关法规接受复核。若复核过程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将被认定为复核不合格,并依照规定予以注销学籍;若情节较为严重华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则需将相关情况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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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我校的收费规定完全依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针对高等教育机构收费标准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执行。
学费规定如下:文科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6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的费用为每生每年6850元;软件工程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艺术类专业的费用为每生每年10000元;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尚未确定,需参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人工智能(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均为每生每年70000元。
法语专业、数字经济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等华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这些中外合作培养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都需按照既定的学费标准支付专业学费。在我国境内学习期间,还需额外支付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培训费用,该费用包括外语强化培训、引入外国课程、全英文或双语课程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费用,总计为18000元/生·学年。对于在国内学习半学年的学生,需按照学年标准的一半来缴纳此费用。在海外合作院校进修学习的同时,还需依照该校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应的费用。
住宿费用根据住宿条件有所区别,具体收费标准在800元至1600元之间,每学年按学生计算,此价格不包括水电费用。
若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则应依照该新规定进行执行。
09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六条学校积极执行国家及广东省的学生资助方针,构建并健全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生活补助以及绿色通道在内的全面学生资助体系。我国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针对港澳华侨和台湾学生的奖学金,还有本科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雪莲奖学金和助学金,以及众多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还有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项目。此外,还提供了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工作助理和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勤工助学岗位。实施“青云计划”等发展型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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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
传真:(02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监督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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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2025年夏季进行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华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本章程的内容与国家或相关省(区、市)的规定存在冲突,则应遵循国家及相应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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