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充分激发并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热情,挖掘并发挥学生的兴趣和优势,全面提升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延安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和规定,特此制定本规程。
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转专业,是指学生在目前所学的专业(包括专业大类)基础上,选择转入至其他专业(同样包括专业大类)进行深造。对于有意向转入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他们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参与转入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学校设立了一个校级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由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的主要负责人构成。该小组主要负责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总体决策、审核各学院的转专业方案和计划等任务。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提供转专业咨询服务,以及处理转专业异议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需设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则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党委的负责人、各专业的负责人、本科教学秘书以及教学办公室的负责人等。他们的职责是制定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含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以及接收的具体条件。此外,还需确定转专业计划的数量。在方案和计划经过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并获得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规定,仅限本校在读的一年级学生,若已圆满完成第一学期的学业,则有权提出同级别转专业的申请;若已顺利完成整个学年的学业,则可提出降级转专业的申请。
第八条,对于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应限制在本年级招生总数的20%以下。
第九条除以上两条外,申请转专业学生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校期间2024年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他严格遵守纪律,行为举止得体,勤奋刻苦,因而未曾受到任何形式的纪律处罚。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转出与转入的专业类别应当遵循相同的原则(具体而言,理工农医类学生之间可以相互转专业,文史类学生之间也可以相互转专业)。
四年制专业的学子若欲转入五年制医学专业,其高考成绩需达到或超过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20分及以上。
第十条若学生患有特定疾病或存在生理上的不足(不包括隐瞒过往病史的新生),且经学校附属医院的诊断确认其不适合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具备在拟转入的专业中继续学习的条件,则该学生需在入学之初提出转专业的申请。
对于在申请转专业过程中展现出显著特长或潜质的个别学生,他们有权提交一份关于目标专业的认知报告,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这些材料进行论证,一旦通过,学生转专业将不受排名顺序的限制。在同等情况下,那些在目标专业领域内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拥有专利或发表过学术论文的学生将享有优先权。
入学后若因公伤或疾病等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适合继续原专业学习的学生,以及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或休学创业后复学申请转入与创业领域相关的专业的学生,均不计入转专业名额。
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二)按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学生不予跨学科转专业;
(三)在校期间已经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四)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四条教务处根据转专业的有关规定2024年延安大学政法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公布转专业工作方案。
有意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格,该表格需一式三份。完成填写后,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签字同意后,将表格提交至所在学院。学院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审核后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组织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复审。
第五章转专业考核审定
第十七条经资格复审,符合同级转专业的学生执行如下规定:
当全校申请转入该专业的总人数低于该专业所能容纳的最大人数时,原则上会批准转专业申请。
当全校申请转入该专业的人数超过该专业可容纳的学生数量时,将组织选拔考试。在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时,需综合考虑学生在第一学期班级的成绩排名以及选拔考试的成绩,并依照成绩从优到劣的顺序进行排列。
文史类专业选拔考试涉及的科目包括文科综合(涵盖文史哲基础知识)以及大学英语。
理工农医科类专业的选拔考试涵盖了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这两门课程。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首先,将第一学期成绩在班级中的排名除以班级总人数,然后用1减去这个比值,再乘以100;其次,加上选拔考试的均分。
(三)原则上,某一专业转出的人数上限应为该专业原有学生数的20%。若某专业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了20%,则将依据学生在第一学期内的成绩排名,以及班级内的排名情况,来决定哪些学生可以转专业。
教务部门提出同级别转专业学生的推荐名单,名单公示完毕后,将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规定,降级转学学生的资格要求与同级别转学学生一致;在转出和转入学院均表示同意的情况下,需提交学校进行研究,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于第三学期开学初期完成转学手续。
第六章学习要求与学费
第十九条规定,学生在完成转专业手续后,其学分的认定需依照《延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暂行办法》(编号为延大教发〔2014〕5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对于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其学费将根据所转专业进行分段计费;在转专业之前,费用将依照原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而完成转专业之后,则需按照转入新专业的收费标准来缴纳。
第七章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于转专业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别是考核环节,必须确保其可追溯性和可逆查性。对于每位申请者的考核表现及得分情况,包括笔试、面试等,都必须有详细的书面和视频记录。这些记录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都必须妥善存档,以便日后查阅。
若发现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存在作假或违反考核纪律等违规行为,无论转专业流程是否已经完成,学校将剥夺其转专业资格,并依据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在转专业过程中,一旦发现教职工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转专业为名,直接或间接地收取除教育行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依规批准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或礼品。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若第二十六条中其他有关转专业管理的条款与之相抵触,则应优先遵循本规定。
自2021年2月1日起,本规定正式生效,其具体解释事宜将由教务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