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如下:
1. 报名条件: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 免试条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3. 增报专业: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某一专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另一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4. 考试科目: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筑工程实务》三个科目。
5. 证书注册: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二级建造师管理平台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内容,同时上传证书照片和身份证扫描件,完成注册申请。
以上就是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供您参考。具体内容建议咨询二级建造师考试相关部门。
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常见问题包括:
1. 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区别:资格证书是考试取得的,用于证明可以从事相关行业工作。注册证书是聘用单位内部掌握的,表示具有相应职责与权限,能够代表持证人进入企业岗位工作。
2. 注册建造师的具体工作: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施工项目的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3. 注册证书是否可以涂改:不可以。
4.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如何处理: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需向原注册管理机构提交补办申请,由现聘用企业提供注册情况证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补办申请表》,经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遗失声明后,按程序补办。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包括:
1.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必须齐全,方可申请领取注册证书。
2.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3.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4.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注册建造师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直接受聘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其他材料(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表);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或者与新聘用单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6.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单位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仍属原注册有效。但一级建造师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二级建造师由企业直接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就是二级建造师管理规定中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请注意,这些只是一般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的具体规定需要遵守。在执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