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的学校地址有两个:雨湖校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街道学府路38号;雨花校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
湘潭大学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议和倡导建立的综合研究型大学,是毛泽东同志提出建设的新型大学,是党的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阵地和人才库。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请查阅官方信息或者联系学校招生部门。
湘潭大学有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历史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学、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金融学等专业。
湘潭大学是一代伟人毛泽东同志亲自倡导和题写校名、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学科门类比较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4个。
如有需要,可以到湘潭大学官网查询更专业详细的信息。
湘潭大学招生简章可以在学校官网进行查看,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湘潭大学,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按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
第九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分数、相关科目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择优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语种,并要求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或按所在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须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顺序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关科目成绩(如:相关科目分数、相关科目分数所处位次)及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如:数学、英语)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易家湾校区为校本部;雨湖校区为南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以上为湘潭大学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