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校区高新大道112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具有鲜明教师特质和通识教育特色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学校是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评估认定的“全国示范性教师教育院校”,也是“湖北省2016-2020年教师教育基地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建议咨询学校官网或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的学生。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小学教育、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新闻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理学、应用心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环境科学、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等专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可以参考官方公布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七条 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 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
3. 对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按考生所报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5.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排序录取。
6.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文件执行。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多项奖励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当地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有资助中心,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和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对不能完成学业的毕业生,学校发给结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纪依规处理。考生可通过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章程和招生信息。网址为:http://zsb.hbsfpt.edu.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如需了解更多请查阅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