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两门科目。其中,《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是偏重于介绍社会工作知识的科目,内容涉及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基本理论等,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则更偏向于实务,内容涉及个案、小组、社区和机构等不同社会工作方法,同时还涉及社会救助、家庭辅导、学校社会工作、医务社会工作等多方面内容。
考试科目数量减少。原考试设四个科目,分别是《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现在,将前两个科目整合为《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一个科目,在一张试卷上,满分100分。同时保留了《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一张卷子,满分100分。这样改革后,考生只需要考两个科目,即《社会工作师综合能力》和《社会工作实务》。
题型变化。部分地区在试卷的最后,可能会增加附加题,需要考生自己来解答。
此外,考试难度有所降低,更加注重考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相关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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