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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哈尔滨市平房区师资力量学院新校区招聘简章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06 11:41:10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前身为哈尔滨铁道工程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职院校。学院是全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之一,哈尔滨铁道工程学校试点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立项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项目立项单位、国家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培养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中铁集团国际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满意学校黑龙江省家长、学生放心、全国文明单位。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要求,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根本任务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以创建全国一流大学为目标。 以职业院校为目标,秉承“敢于跨越、追求”的中铁精神,充分发挥校企与学生、学生融合的办学优势,走高职院校办学之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开放振兴、和谐办学战略,全面改革创新学院的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使学院规模和结构更加合理,学科专业特色更加鲜明,教育教学管理更加科学,人才队伍更加完善。建筑更具活力,校园育人环境更加和谐,社会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办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为国家铁路建设人才需求做出积极贡献和黑龙江发展。

学院

学院新校区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占地面积6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8万平方米。 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教师具有高级职称139人,中级职称132人。 学院下设铁道建筑学院、城轨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现有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铁路机车、铁路供电技术、铁路运输运营管理等23个招生专业。 ,其中国家重点专业7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主要为铁路建设、铁路交通、公路、地铁等行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更好地服务考生和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07)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0号(邮政编码: )。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成绩合格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专科)文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战略和规划,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作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审议招生重大事项,督导招生工作。

第五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实施细则;

2、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的年度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编制省份、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高校招生规定;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就业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情况;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府院区_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府路_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

5、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在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学院不得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录取普通类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报考高等教育的考生必须参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接受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执行。

第四章 高职院校和本科生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职本科专业试点)

第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函[2021]29号)要求。 44)我校开展“高水平教育”试点工作。 “高本直通”试点招生对象为当年参加全省普通高考的考生。 他们被高职(专科)水平录取。 转学考试合格后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考入相应本科院校,以专科升本科的形式继续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试点专业如下:

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专科、理科)与黑龙江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对接

哈尔滨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理科)工程造价专业与黑龙江工程学院(本科)工程造价专业对接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高速铁路建设与养护专业(专科)与黑龙江八一农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对接。

第十一条 “高职高专”试点招生批次为高职院校先进批次,录取学生修业年限为五年。 他们在我们学院接受了五年的培训。

第十二条 “高专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本专科相同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同专业标准收取。按本科院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第十三条 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进入“本科教育”试点学生考核转学阶段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于入学后1个月内向学生公布。 评估在本科院校的领导下进行,通常在第二学年末进行。 考核合格的学生将于第三学年春季学期被学院录取为“专升本”项目。 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接受本科层次“专升本”培养。 进入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 ; 考核合格的学生自愿退出“高等教育综合教育”培养项目的,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_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府院区_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府路

第十四条 进入“本科教育”试点的学生,前三年具有专科学历,高职院校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通过转学评估的学生将以副学士学位升级的形式进入匹配的本科院校,然后转为本科生。 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培养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校、转专业。

第十五条 “高等教育综合教育计划”试点学生前三年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大专文凭。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转本科,并通过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考试,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试点的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互联互通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方面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专业时,须填写本人在我院专业的具体信息。 所有考生按照实际考试成绩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学生将被录取。 输入您的第二个主要选择。 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 如果你服从专业调整,学院会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自动调整你到相应的专业。 高考成绩不能满足申报专业志愿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申请将被撤回。

第十九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提高成绩,但以录取时的实际考试成绩为准到少校。 若高考总成绩相同,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理科科目按顺序与数学、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比较; 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招生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 如果没有成绩排名规则,就按顺序比较数学、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外语:学院开设英语、俄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为工科院校,各专业均较适合男学生报考。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报考以下专业:铁路运输运营管理专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口吃,身高175以上男生身高163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3厘米以上。 铁路机车运行与维修、铁路供电技术、铁路信号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车辆技术等交通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由于工作性质,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更适合男性就业,不建议女性学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与俄罗斯远东国立交通大学合作举办高速铁路建设与维护(国际轨道工程)、铁路运输运营管理(国际铁路运输运营)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本计划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仅录取申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新生招生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 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审查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哈尔滨城市职业学院_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府院区_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府路

第二十七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 学院与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并结合学院实际,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学生考入我校。大学期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参照我院往年毕业去向执行情况,结合人才培养规划、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规模及高端招生政策等因素,将制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详细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治区招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二十九条 考生确认学院申请后,可以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了解相关录取信息。 学院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信息均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热线:-、;

学院官方网站:.

第三十一条 本条由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本年度招生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修订。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为准。

本章已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规定请参见官网。

历史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铁道部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在哈尔滨建立了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

1960年9月起,先后更名为海拉尔铁路工程局哈尔滨铁路工程学院、东北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工程学校、东北铁路工程局职工干部学校、铁路第三工程局职工学校。

1992年,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哈尔滨铁道工程职工大学、铁路三局哈尔滨地区办事处资源合并重组,组建新的哈尔滨铁路工程学校。

2002年2月5日,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更名为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详情请参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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