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江苏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内容,特此公布苏州市2025年针对社会人士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具体事宜。
一、认定受理机构
苏州市教育局承担着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
各县级市(区)的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着负责区域内幼儿园、小学以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职责。相关认定机构的联系电话、权限范围等详细信息,请查阅附件1。
二、认定对象范围
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我国公民,均有资格向本市指定的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1.具有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在本市定居且具备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件的人员,可在其持有居住证的居住地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但居住证的受理证明将不被接受。
本市各高校(包括分校区及科研院所)的全日制2025届毕业生以及已获得相应学历的全日制在校生,均有资格在就读院校所在地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在认定工作期间,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挑选认定机构,确保能够顺利参与现场确认、体检,并及时领取相关证书。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可在服役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港澳台同胞若持有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可在居住地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同时,持有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的台岛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也得以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城市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三、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若曾遭受剥夺政治权利或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则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若申请者在认定机构查询中存在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将不予授予教师资格。我市的认定机构将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犯罪记录,这一审查结果将作为评估申请者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参考,同时,根据申请者违法犯罪的详细情况,认定机构将决定是否授予其教师资格。
具备出色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够满足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史,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通过体检。体检的相关标准和操作流程需依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以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质的人员,需满足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条件(对于持有中等幼儿师范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与其所学教育阶段相对应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成为高级中学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者,必须拥有高等师范院校或其它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且学历需达到本科及以上水平。
申请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申请人,需持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更高学历,同时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或更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备中级或更高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话水平需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要求,特别是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其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而对于语音教师以及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领域的专业教师,则需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若持有有效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便可以申请认定与其教学阶段和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然而,对于2014年及之前入学并已直接获得教师资格的师范生,他们不得再次直接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总体流程
网上申请与体检的顺序并无特定要求,具体时间安排需参照各认定机构的个别规定。
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的各项详细信息,包括认定通知、体检安排、现场确认流程、认定结果公布以及证书发放等相关事宜,请务必留意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各类通知和公告。
关于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质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质的相关事宜,敬请留意苏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的公示公告板块(可访问该网站)。
请留意相应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获取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相关资讯。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25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开展报名申请。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4月30日17时;
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9日-6月23日17时;
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10月13日-10月24日17时;
自6月份起,我省2025届的教育研究生与师范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便可在网上完成报名手续,纳入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符合资格的申请者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板块,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选择“在线办理”进行账户注册,补充个人资料,同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登录并提交报名信息。
申请者需挑选恰当的考试类别以完成认定,对于已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者,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类别;而对于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者,则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类别。有关具体操作步骤,请详阅“咨询服务”栏目中的“操作手册”。
在完成网络报名环节时,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依照网络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扫码签名,保证签名的清晰度和完整性,若不符合要求,将无法予以确认。
(二)体检
首次网络报名确认的体检计划如下。针对苏州市教育局认定的持有高中、中职以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网校哪个好,请严格依照体检通知(附件3)中的规定进行体检。
体检日,务必携带您的身份证件,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表(非幼儿园)》(请下载附件4,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一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体检的具体时间、预约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请详细查阅体检通知(附件3)。
自2025年1月1日起,凡参与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新教师入职健康检查者,在此次审核过程中,可出示由苏州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来代替体检报告。
申请成为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请留意相关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其中将详细说明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相关要求。
第二次和第三次网报的体检安排及相关事宜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系统登录,将会有独立的通知进行公布。
(三)现场确认
首次提出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5月21日至5月23日以及5月26日至5月29日,具体为每日上午九点至十一点和下午一点至四点。请务必依照附件2中的现场确认通知要求,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完成确认手续。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留意相关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告,其中将详细说明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第二次和第三次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表以及相关事宜,将另行通过公告形式公布。
(四)作出结论
各认定机构在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认定工作。关于认定结果和证书发放的相关信息,请密切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和公告。
六、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苏州市范围内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时,必须出示《居民户口簿》的首页和个人页面;对于集体户口的申请者,则需提交集体户口簿中记录个人户籍信息的页面。
在您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出示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居住证明文件,居住证受理证明文件则不可作为有效证件使用。
在本市全日制高校(包括其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学生,若申请相关事宜,须出示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对于2025届的毕业生,若在线学籍核验未能成功,则必须提交“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者由就读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例如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等)出具的学籍证明(此类证明不得由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出具)。
服役于现役或武警的军人,若在服役地提出申请,需出示军官证或警官证。若证件无法显示服役地信息,还需额外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该证明需按照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格式制作,并明确标明申请人的服役地点。
在居住地提出认定申请的港澳台同胞,需出示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而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地点申请认定者,则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持有五年有效期的台岛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明材料。若学历信息已在网报系统中成功核对,则无需额外提交。在材料审核阶段,若网报系统无法直接验证学历信息(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情况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书的原始件,以及通过学信网进行的学历认证线上申请所获得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及解放军艺术学院学历之外的其他军校学历者,需提交其毕业证书的正本,以及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签发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获得的学业证明,需额外提交由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可通过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如未能提供这些认证文件,将无法接受申请。建议申请者尽早准备相关学历证明,以避免认证过程中出现延误。
2025年度的应届毕业生需在获得各自的毕业证书之后,方有资格领取教师资格证。
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证明文件。若该证明文件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得到验证,则无需提交;若系统无法进行验证,则必须提交相应的纸质证明。
申请者若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上无法查到成绩,或者遇到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相关问题,特别是若在江苏地区参加了测试,应直接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进行咨询,其咨询电话为。而对于不在江苏地区参加测试的考生,则需联系原测试点获取帮助。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核实,考生无需再行提交。
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优秀退役军人进入中小学担任教师的相关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文件),若退役军人在服役期满前一年内成功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他们可以凭借入伍通知、退役证明等相应文件,将教师资格考试的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至两年。符合相关政策的申请者可以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部分,特别是第12项内容,以了解如何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的相关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包括教育硕士,若在毕业时未曾获得教师资格认定,他们有权提出申请,以便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对应的任教学科资格。在办理现场手续时,需提供个人人事档案中由就读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副本;若成绩单上未包含“教育实习”的相关成绩,还需额外提交由就读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实习鉴定表》副本(以上提及的副本均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相关部门的公章)。
内地(大陆)申请者的犯罪记录核实工作由指定机构集中进行,个人无需自行提供;而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则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以向认定机构申请,以获取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函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助理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备中级或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报告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在规定期限内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并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体检报告单。
自2025年1月1日起,凡是在苏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入职健康检查中有所参与的人员,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可以凭借苏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来代替体检报告。
近期需提供一张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此照片需为正规纸质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照片尺寸需与网报系统中上传的格式相匹配,照片背面需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并需粘贴在指定的照片粘贴页(附件5)上。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封面》(附件6)这一页,无需将其贴附在材料袋之中。
以上所列材料若未附带副本,则视为正本。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完整或未达到规定标准,须在规定受理期限截止之前予以补充。
七、其他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苏州市职业大学教务系统登录,任何一位申请人于同一年度内,仅能提交一份教师资格申请。
申请人需依照认定机构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进行网络申报、体检以及现场核实。若因逾期申报、误选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申报流程,认定机构将不予接受,相关责任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在进行体检和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线上进行预约,若未完成预约或者预约时间不符,将无法接受其申请。
若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点完成相关业务办理,申请人须委托他人代为处理,此时请务必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附件7),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若已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即可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邮寄服务。为此,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及承诺书》(附件8),并在现场展示其学历证书的原始件。
申请人在提交个人承诺书时,必须保证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如有与实际情况不符,即构成虚假承诺、欺诈获取教师资格的违规行为。一旦核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 -、0512-;
电子邮箱:。
附件:
1.各认定机构基本信息
2.现场确认通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体检通知(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体检表(非幼儿园)
5.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6.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封面
7.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个人委托书
8.教师资格证书邮寄申请和承诺书
苏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