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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保障权益,介绍学校及校区情况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5-05-30 11:57:37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招生流程得以顺畅实施,并切实保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作为一家以中医药学为核心学科的国家级重点高等学府,直接隶属于教育部领导。该大学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北京市共同建设。它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的参与高校,并且担任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单位。学校拥有三个校区,它们分别是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以及望京校区。良乡校区坐落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则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而望京校区则设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达标,且满足学校关于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后,学校将依照规定程序,向其发放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将全面执行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依照“阳光工程实施、公平竞争机制、公正选拔标准、公开录取流程,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量、选拔优秀人才”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架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以及招生办公室这三个层级机构共同构成。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以及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构成,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决策。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及众多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其主要职责是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所需的咨询与建议。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承担着落实教育部及学校所颁布的招生政策、规章及其具体操作细则的重任,负责编制涵盖各省份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拟定招生章程,并具体负责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以及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严格监督下开展,同时,它也受到广大学生、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的年度招生方案已由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及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审议通过。

学校在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时,会全面考量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及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多方面因素。这些计划包括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均需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学校向公众进行公布。

学校设定了招生总计划的百分之一作为预留名额,这一部分主要用于平衡不同地区统考上线考生的生源差异,以及处理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学校本科招生涵盖了统一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多个类别,这些类别均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招生办法并严格实施。

为了落实“以人心为导向,追求学术发展”的办学宗旨,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其他学科产生浓厚兴趣并具备相应专长,他们有权提出转专业申请,具体操作将依照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专业转换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进行,遵循“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督”的基本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主管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具体执行本校的招生录取任务。

学校依据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档案调取规定,审阅学生的电子档案。在遵循顺序志愿投档的流程中,调取档案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而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流程中,调取档案的比例应原则上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六条 在志愿投档的批次中,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未达预期,学校有权接纳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即便有符合条件的不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依旧不足网校哪个好,学校将启动征集志愿程序。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出现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同样将进行志愿征集。如果经过征集后志愿仍不充足,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分配至其他省份。

学校将依据省级主管部门的确认,对获得各类加分资格(包括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进行加分提档处理。在提档过程中,若遇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依照省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对应分值,均不适用于未设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招生类型。

第十八条中规定,学校在处理已投档的考生时,会依据“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来分配专业(即实行“分数清”制度),并且不会在专业志愿中设定分数级差(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当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相同时,除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会优先考虑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比较的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录取过程中,需严格遵循该省份发布的具体方案及相应规定。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必须与所报考学校的招生专业所要求的选考科目范围相吻合。当专业录取中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需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成绩,若仍无法区分,则进一步比较选考科目及其相关成绩。

在实施“3+3”模式的地区,学科排名的顺序依次是物理、化学、生物或生命科学,接着是历史、政治以及地理。

在执行“3+1+2”选拔模式的地区,其学科排序依次是物理与历史,然后是化学,接着是生物,之后是政治,最后是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对于学校实施的高校专项计划、精英运动队、卓越艺术团等特殊招生类别,需依照学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所设定的招生规定来进行操作执行。

第二十一条 鉴于学校对专业培养的具体要求,中医学(五年制专业不在此列)以及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的某些课程,将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进行教学。因此,对于非英语水平考生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我们建议在报考时需慎重考虑。

第二十二条 规定,学校对待历届毕业生与本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在招生过程中,各专业招生名额不设性别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执行体检标准时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及相关的补充条款。依据专业培养方向及就业需求,本着对考生负责、保障考生权益的宗旨,对于色盲、色弱等无法准确辨认颜色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进入医药学相关领域;同样,对于无法识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也不宜录取至公共管理专业。此外,对于存在躯干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建议其报考医药学类专业,以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校依据相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学生所修专业的学制规定,收取学费,而学生需在每学年入学登记时支付。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以及药事管理专业学费为每年5800元,而9年制和“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阶段学费与本科生标准一致,研究生阶段则遵照当年研究生收费标准;生物工程专业年学费为5500元;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方向)以及护理学(本科二批或单独计划批次)专业学费为每年5000元。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2022级各专业学生均需在北京中医药大学的良乡校区就读。他们需依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指南》的指引,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于新生入学后,依照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核。若在复核过程中,学生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础信息、过往病史及健康状况等)与录取时提交的高考电子档案存在不一致之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若经核实,学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学校设立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协助和引导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并负责发放生活补助以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资助。对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新生,他们可以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申请并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招生电话:(010)(兼传真)、;

招生网址:;

E-mail:;

纪检监察电话:(01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将通过学校官方招生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教育部设立的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对于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则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所拥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正式生效,此前学校所执行的招生规定因此失效。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则应依据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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