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本科招生录取流程的顺畅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西华大学,其英文名称为XIHUA。该学府是一所公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其办学地点包括:郫都校区,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土桥金周路999号;宜宾校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1号;彭州校区,则设于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南大街276号。
学校创建于1960年,属于四川省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同时也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重点扶持对象、四川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参与高校,以及四川省首批启动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恪守“追求真理、弘扬美德、追求卓越”的校训,延续“迎难而上、永不止步”的优良教育传统,将提升内涵作为核心任务,全方位提升教育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同时积极拓宽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赢得了极高的办学声誉。
第四条,西华大学拥有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的资格,主要开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的教育,同时兼顾自学考试和成人教育。学生完成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2024年西华大学信息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并达到毕业标准时,将获得西华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若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则可获得西华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在本科招生过程中,全面执行教育部颁布的相关文件指导精神,严格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标准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校设立了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执行教育部在本科招生方面所提出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循学校党委会和行政领导层就招生工作做出的各项决策。此外,他们还需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实施计划,并对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指导。
第七条,学校于招生与就业处之下设立招生办公室,该办公室是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委员会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它具体承担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规定,学校招生总计划以及各省份及具体专业的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机构对外公布的方案为准。
第九条 规定,各省(区、市)招生主管机关所设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和当地生源的具体状况,将决定投档的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其投档比例一般设定为1比1。
第十条 遵照教育部相关法规,该校所保留的招生名额不逾本年度本科招生名额的百分之一,此预留名额旨在应对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间生源分布的不均衡状况。
学校采用了一种结合专业与专业大类的招生方式。在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之后,他们会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划分。
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达标,且高考分数达到或超过录取批次规定的分数线,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进行筛选,优先录取进档的考生。
学校承认生源所在省(区、市)实行的加分规定,并将该加分后的成绩作为录取的参考标准。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在录取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时,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2024年西华大学信息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依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志愿,不同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距。考生如未实现所报专业志愿,若接受专业调整,将优先依据成绩高低,调配至尚未招满名额的类似专业;若该类似专业名额已满,则按成绩高低调整至其他尚未招满的专业;对于不愿接受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规定,专业录取需遵循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既定的排序标准;若在投档成绩中未体现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排序规则,则需依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较高者将优先被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依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制定的投档标准进行。在四川省,报考体育教育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省控线之上五十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标准遵循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投档标准。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不同专业间不存在分数差异。当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将依次参考考生的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优劣来决定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如未达到录取条件,若选择接受专业调整,则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分配至尚未招满名额的专业;若拒绝接受专业调整,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规定,舞蹈表演与体育教育专业女生需具备至少160厘米的身高,男生则需达到至少170厘米的身高标准。
第十九条 规定,建筑类专业的学制为五年;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而日语专业则限定招收日语或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在招生时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学生入学后,本科阶段的教学主要采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条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其录取方式遵循“在招生计划的一比一比例内,依照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选拔”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于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我们严格依照教育部针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来设立录取细则,同时,我们还将参照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来进行操作执行。
第二十二条 规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各个专业的选考科目需求以及录取标准均需依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具体方案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 规定,学校在评估考生健康状况时需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的补充条款。
第二十四条 规定,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考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的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的复核以及身体健康的检查。若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新生不符合条件,学校将依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这一过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规定,学生缴纳的学费及住宿费用需严格依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政策执行。在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时,必须遵循既定项目,并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同时确保不盈利。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举报电话:
第二十八条明确指出,学校未曾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负责招生相关事务的处理。任何机构或个人若以假冒西华大学的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学校将坚决依照法律途径追究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中未涵盖的事项,应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相应规范执行。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西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西华大学学校网址:
西华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