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本科招生工作。
重庆大学的全称是重庆大学,通常被简称为重大;其英文名称为 ,简称CQU;该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重庆大学,一所由我国政府创办、教育部直接管理的全日制、高水平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也是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该校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唯一直辖市——重庆,拥有A校区、B校区、C校区、虎溪校区以及两江校区等多个校区。
第四条 对于持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若能在规定期限内满足所学专业的毕业条件,将授予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若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还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在本科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评估考生的品德、智慧、体质、美学素养和劳动技能,以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层,全面负责并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进行研究和决策。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是负责招生录取咨询与监督的机构,该委员会针对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以及录取原则等方面提供咨询及建议,并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实施监督。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监察领导小组承担着对本科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管职责,并且负责对涉嫌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及相应处理。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它隶属于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其领导下,承担着执行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的职责。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中规定,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涵盖了以下类别:常规的文理科招生(包括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类、物理类、历史类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强基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招生,艺术类招生,体育教育专业,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选拔,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项目,台岛学测生,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2024年,我校本科招生涵盖了90个专业及方向,其中,普通文理科共有78个,包括理工类68个和文史类10个;此外,艺术体育类设有12个专业。
在普通文理科招生中,共有11个专业或方向,这些专业根据其特性及紧迫需求,采用特定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的学生将进入各自的专业进行培养,且不会参与到大类分流的活动中。
在普通文理科中,共有67个专业(方向)依据学科基础共性被划分为若干个大的类别,以这些类别为基准进行招生和培养。完成大类培养后,依据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学生将被分配到具体的专业继续深造。对于在特殊类型招生中按专业录取的新生,他们在入学后将在相应的大类接受培养。大类培养阶段结束后,他们可以选择不加入大类分流,或者选择加入大类分流。对于未选择大类分流的学生,他们将被直接安排至录取时的专业进行后续学业;而对于选择大类分流的学生,他们则需依照大类分流的相关规定,结合个人兴趣及专业规划,被分配至特定的专业继续深造。
(三)艺术体育类12个专业,设置为2个大类和6个专业招生。
学校立足于新时代国家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的原则,充分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将生源质量作为首要考量,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平衡发展,精心制定了招生来源规划。学校针对各省份的本科招生计划,会由相应的招生考试机构向公众进行公布。具体的录取批次,则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所发布的安排为准。
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范围内,依照教育部的要求,保留了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但不超过年度招生规模的百分之一),这些名额主要用于平衡不同省份统考上线考生的生源分布,以及处理同分考生的录取事宜。在执行预留计划时,我们秉持着质量至上、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针对各省份的生源状况及学校的预留名额,确定调档的比例。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应不超过105%。而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则一般应不超过120%。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精神,学校在处理档案调取及专业分配事宜时,承认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依据教育部备案所提供的考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其分值。若考生同时满足多个加分投档条件,学校将仅采纳其中加分幅度最高的一项,且该加分总额不得超过20分。在录取及专业分配过程中,学校将投档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但不包含排序分,即小数点后的部分)作为评判标准。高考加分的各项内容与分值,均不得应用于未设定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中。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在录取过程中,对于首批发送档案的考生,专业分配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同时考虑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据此分配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不设定专业间的分数差,优先满足志愿靠前的考生。若专业志愿也相同,则依据数学、外语、语文三门科目的成绩进行排序,优先安排专业。若相关科目的成绩依旧相同,我们将与各省份的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协商,在获得其同意后,对专业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录取。
对于非首次投递档案(或者说是非第一志愿的顺序志愿)的考生,根据本规定,将在专业名额尚未招满的情况下,对他们进行专业分配。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达到录取条件,对于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逐一分配至尚未招满学生的专业(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考生只能在所报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而对于不愿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地区的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需遵循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个专业或专业类别的科目选择规定。
学校对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岛学测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重庆大学录取分数线2020是多少,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规章以及学校所制定的招生文件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明确规定,2024年度该校艺术类招生中,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无需提供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标准将直接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具体投档批次则需按照各省份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艺术类其他专业对各省相应类别的统考或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作为专业成绩。有意报考相关艺术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举办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确保获得统考本科合格证书。关于具体的报名要求、录取标准等内容,请详细查阅《重庆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需遵循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所附补充规定(详细信息可参考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官方网站)。
第二十条,鉴于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课程主要采用英文原版教材并由外籍教师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报考时需谨慎考虑。
第二十一条中,建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同样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制设定为五年,而其他各类专业则实行四年的学制。
第二十二条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录取新生,一旦入学,便不得转至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其他专业或类别。数学与应用数学(强基计划)和物理学(强基计划)专业的录取新生,入学后亦不得转至非强基计划的专业。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同样不得转至非艺术类别的专业。艺术类院校依据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学生,一旦入学,不得申请转至不依赖专业考试成绩选拔的艺术类专业。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的录取者,入学后亦不可申请转至其他专业或类别。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的具体规定,若新生未获得批准重庆大学录取分数线2020是多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报到手续,将被认定为自动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在新生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全体新同学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复查,对于复查结果不达标的同学,将依法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入学报到阶段,对于艺术类(不包括戏剧与影视学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以及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必须接受专业或特长的再次测试,若测试结果不达标,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而对于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则需要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同样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在校学习期间,若有人被证实于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过程中存在作假行为,学校将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的收取采用预先收取的方式,到了年底则会根据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进行结算。对于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学费将按照统一的标准来收取,预定的学费标准在4500至6875元/年之间。一旦专业分流确定,学费将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来收取。此外,设计学科及绘画领域每年的学费为11500元;舞蹈表演专业则是13225元;音乐表演、戏剧影视学、表演以及播音主持艺术等专业每年的学费为1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4+1”的培养模式,即在国内学习四年,在国外学习一年。在国内的学习阶段,每年的学费大约为80000元,而在国外的学习阶段,学费则需按照辛辛那提大学的标准来缴纳。
第二十八条关于住宿费用:依据公寓的具体情况,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至1200元。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了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方式。针对新生入学报到,学校特别设立了“绿色通道”,以便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能够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招生规定网校头条,恪守招生规定,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徇私舞弊现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主动接受来自各省份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各方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对于在招生过程中,无论是报名、考试还是录取阶段,若招生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犯罪嫌疑,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已正式在阳光高考平台及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于各类媒体所摘录并公开的我校招生章程相关内容,为确保解读准确无误,请以我校官方发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明确指出,学校并未将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事宜委托给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来执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在招生咨询环节中,咨询老师所提供的意见仅能作为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参考的依据,并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本章程自公布之刻起正式生效,同时,学校先前所制定的招生规定即刻失效。若国家层面上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相关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动,则应依据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