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 来源:华中农业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过程的顺畅执行,有效保障考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华中农业大学,其全名如此,属于我国公办性质,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该校隶属于教育部,是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同时,它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具体邮编信息请查阅相关资料。
在规定年限内,若学生满足所学专业的毕业条件,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若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还将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规定,学校本科常规招生涵盖了诸如普通高考招生、国家特定项目招生、高校特定项目招生、艺术类招生、内地西藏班招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的相关要求,全面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下,学校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架构包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招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招生办公室则是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并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实施和执行。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实施教育部针对普通本科招生所颁布的相应规定,以及省级招生委员会所增加的补充规定或具体操作细则;同时,执行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所做出的决策。
搜集并整理有关本科招生关键决策所需的数据资料,同时撰写针对普通本科招生关键事项的解决方案。
依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名额以及由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确立的方针,制定并提交各省份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负责实施特殊类别招生考试的组织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对于确认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向其就读学校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将违规情况上报至考生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执行招生录取任务,并承担协调解决学校在录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察、监察室的督导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展开。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将依据自身的办学实际情况2024年中南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参照近几年的省际及专业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状况,综合考虑各省份的考生人数、生源素质、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制定出既科学又合理的省际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规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学校普通本科的省别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予以公布,并向社会广泛传播。
学校会依据各省份的招生方案及考生来源状况来设定调档的比例,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该比例通常不会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20%;而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通常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学校特设一定数量的预留名额,旨在平衡各省(区、市)高考上线考生资源的差异,并妥善处理同分考生录取的争议。这些预留名额的规模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质量至上、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投档过程中,学校将认可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中,考生所拥有的加分项目中得分最高的一项,但该加分不得超过20分。需要注意的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其分值均不适用于未实施分省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中规定,学校在录取过程中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达到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将依据他们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并据此决定录取与否。在相同专业录取的情况下,若考生的投档成绩相等,学校将依照该省份的投档排序规则来决定录取顺序。若该省份没有明确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将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这些科目的成绩也完全一致,学校将利用预留计划进行录取。对于无法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其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将被安排至尚未招满名额的专业。而对于那些既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又拒绝调剂的考生,将执行退档操作。
第十五条规定,仅对那些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相匹配的考生(包括特殊类型招生考生)进行录取,该规定适用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第十六条规定,若在投档过程中,某省份未能完成既定招生计划,需启动征集志愿环节。若征集志愿后仍未达到招生需求,则将剩余的招生名额调整至其他生源较为充足的省份,以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
第十七条规定,英语专业仅接受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语测试有特定要求,则按照该机构的规定进行录取;而其他专业(类)则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但学校仅将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对于外语统考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需谨慎考虑。
第十八条规定,华中农业大学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共同开设的跨文化教育项目涵盖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以及园艺等学科领域;该合作项目采用“四年制本科教育”的模式进行培养;学生需按照各自专业培养计划修读所有课程并完成相关环节,通过考核且成绩符合两校的学术要求,将有机会获得华中农业大学和林肯大学的学士学位。学校依据国家及考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规定进行招生,仅对选择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录取,录取后不得转至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就读。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部分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对于外语统考科目非英语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谨慎态度。
第十九条规定了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需依照教育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方针和学校所确立的招生细则严格执行。对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流程,则需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主要参照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进行执行。
(一)若考生所患疾病属于《指导意见》第一条所提及的六大类,则将不予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弱者不得被录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产、智慧农业、园艺、园林、林学、茶学、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以及水产类等。
色盲患者不得被录取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前述第1项,同时也不得被录取至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以及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科。
若无法准确区分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意一种,那么除了前述的第1点和第2点情况外,将无法被录取至经济学、工商管理、经济统计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机械、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相关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新生报到环节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若审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完成入学手续后,学校将依照国家招生相关法规进行复查。若复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凭借教育部设立的基础学科(生物科学)的顶尖学生培育计划2.0版本,着力打造狮山生命科学英才班,旨在培育那些立志于攻克生命科学领域内关键科学问题的杰出创新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规定,学校特设智慧农业书院,该书院承担着智慧农业专业人才培养及管理的重要职责。书院推行“1+N+X”的教育培养体系,其中“1”代表智慧农业专业,是每位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N”则指专业方向,学生需在第四学期末根据自己的兴趣,从六个专业方向(包括智慧育种、智慧植保、智慧园艺、智慧渔业、智慧牧业、智慧生产)中自主挑选一个方向深入学习;“X”则涉及辅修专业或荣誉辅修课程群。
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在招生时,部分专业是按照专业大类来进行的。具体来说,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和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计算机类则涵盖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农业工程类包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和能源与动力工程等;机械类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水产类则包括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和水族科学与技术等;植物生产类有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和应用生物科学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社会学类包括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和农村区域发展等;工商管理类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和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则包括工程管理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必须依照国家及湖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进行严格审定。学费金额具体如下:生物科学及相关领域、计算机科学、外语、广告、园林、环境科学、地理信息、食品科学、管理科学等学科每年需缴纳5850元;而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学科每年学费为3375元(注意:农学和水产养殖学新生第一学年按大类标准收取4500元);其他普通学科每年学费为4500元(但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等学科新生第一学年按大类标准收取5850元);视觉传达设计以及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年学费为10350元;至于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园艺(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每年学费高达58000元。湖北省相关机构若对本年度本科生的学费标准作出调整,我校将依据新的规定来征收学费;住宿费用则会根据住宿条件有所区别,通常情况下,每学年的费用介于1080至1320元之间。
第二十六条学校特设新生入学便捷通道,并构建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以及学费减免在内的“五位一体”联动助学体系,旨在激励表现优异的学生,同时帮助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专门的阳光招生热线电话,平台网址可供查询,电子邮箱地址也已公布,同时,设有监察举报的受理电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将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对外公布,若各类媒体摘录并公开的章程内容存在误解,应以学校正式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严禁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招生录取事宜2024年中南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亦不得收取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费用。对于任何打着学校旗号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坚决依法追责。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时起正式施行。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则依据变动后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