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我校普通本科招生流程的顺畅实施,切实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法规,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的全名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其英文名称是OF。这所大学成立于1954年,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建设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中医药院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2004年,学校成为全国首批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评价的院校;2007年,它又成为全国首个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的单位;此外,学校还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在2018年和2022年,学校两次被认定为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2021年,学校获得批准,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高校。2023年,学校又获批成为经方与现代中药融合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的共建单位。
第三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分别是校本部和位于佳木斯的校区。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招生委员会承担着制定招生策略的重任,并就本科招生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与决策。该委员会下辖两个机构: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其办公地点位于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则专注于招生监察工作,其办公地点设在驻校纪检监察组。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代表,全面承担起管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任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招生政策文件、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所制定的补充性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进行招生宣传推广活动,对招生环节中的各种疑问进行解答黑龙江高考成绩查询时间2021,同时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与咨询。
依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名额及相应规定,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开展研究、进行论证、编制各省份(包括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并依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应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同时,负责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对新生录取资料进行核实,同时承担起解决录取环节中遗留问题的责任。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七条 所有报考我校全日制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只有当学生满足专业培养计划的相关要求,并且考试成绩达标时,才会被授予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而对于本科阶段的学生,若他们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还将获得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工作依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份及专业招生计划进行,具体涉及的专业类别及招生名额,需参照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生主管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其招生政策、报考资格以及招生名额等,均需遵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单位发布的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我校招生录取实行网络远程计算机操作,坚决不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充当招生“中介”。高考咨询人员所提建议仅作参考,不构成录取的依据或承诺。如需了解招生录取相关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对于冒用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查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我们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亦称“分数清”规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及报考志愿来分配专业,不同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定分数差异。若投档分数一致,则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投档排序办法来决定录取的优先级;若没有成绩排序规定,则依照单科成绩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物理类(理工类)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外语和语文成绩,而对于历史类(文史类)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和数学成绩;当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网校哪个好,若考生同意专业调剂且满足录取条件,则会被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同意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条件,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在实施综合改革的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我们依据该省的高考改革方案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招生录取。同时,考生所选择的考试科目必须与我校所设定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相吻合。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考生,若他们有权获得加分或降分待遇,那么他们可以根据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相应的加分、降分操作,以调整其档案录取情况。
第十三条 规定,各学科领域对语言种类并无限制。在八年制中医学类课程中,外语教学主要使用英语;而佳木斯学院涵盖的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则可选择英语或俄语。考虑到人才培养的便利性,我们建议选择英语作为考试语言的学生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考生健康状况的评估需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医药类各专业不接受色盲或色弱的学生;同时,也不建议躯干或肢体有残疾的考生报考医药类相关课程,因为这样他们可能难以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未设立预留名额,各省份(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在调档时的比例统一为百分之百。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在入学时需支付学费、住宿费以及其它必要的费用。
学校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批准下,对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遵循既定的标准,具体费用标准依据发改和财政部门正式批复的内容执行。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新生进行一系列的资格审核,这包括入学资格的核实和身体检查等环节。若审核结果不达标,学校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黑龙江高考成绩查询时间2021,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直至剥夺其入学资格。对于任何被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情况,都将无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出于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多方面均衡发展的目的,学校特设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奖励比例高达25%,同时,还设立了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条 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缓解学费压力,同时,通过参与勤工助学项目来解决日常生活开销。此外,学校还主动与企业和社会各界建立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方式,助力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学校依托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平台,实时发布招生资讯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情况,具体网址为:。
第二十二条,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作为学校直接管理的教育机构,坐落在了佳木斯市。该学院承担着学校部分本科专业的教育培养任务。以下是学院的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53号
邮 编: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修订将依照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变动来进行。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以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规定,该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录取活动需遵循本章程的规定。若学校先前发布的招生要求或政策与现行的本章程存在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