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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章程:涵盖招生多方面规定,含收费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5-06-18 21:32:49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校在夏季高考招生过程中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并有效保障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恪守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无私,并保持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学校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量后择优录取。此外,学校招生工作还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严格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的学院路上,具体地址是一号,该地的邮政编码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依照国家招生相关法规被录取并成功注册为我校正式学生的学子,若在学期间圆满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任务,且成绩达标,累积获得规定学分,满足毕业条件,我校将授予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单位: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的学士学位,并正式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详细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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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特设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该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其主要职责涵盖制定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并具体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同时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能在于依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事务的组织,以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并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特设了一个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监督。录取阶段,学校还将组建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投诉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阶段定位于本科级别。若在其他省份,其录取阶段的具体情况需依据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发布的招生专业清单进行查阅。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所遵循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应要求,均需依据生源所在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来确定。依照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学校在本科招生阶段,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这些名额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所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依照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与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核心考量,全面评估其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选拔出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规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物理类、文科类、理科类)以及艺体类(如美术与设计类)各自设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录取。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中包含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对应通过3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规定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院校能够依据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平行志愿投档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生源的具体状况,来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方案以及调档的比例。

第二十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达标,且统考成绩触及同批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并满足学校档案调取的标准,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准则,从中挑选出最优秀者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对普通类(包括历史、物理、文科、理科等)专业进行分档时,需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之后,将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标准,依照考生的投档总分高低进行排序网校哪个好,并依次录取。首先,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一旦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考察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学习过相关专业知识(模块)的考生。若在未设定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当投档总分一致时,则需依据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顺序及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历史类和文科类考生,优先考虑外语和语文成绩;而物理类和理科类考生,则优先考虑外语和数学成绩。

第二十二条 在对艺体类(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进行分档的过程中,需依据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所设定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一旦考生满足专业录取条件,便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

省(区、市)在录取时,会将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术科统考分数按特定比例合并成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录取的基准分数。这些地区会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优先选择排名靠前的考生进行录取。若投档总分相同,则依照考生在投档总分中的排名顺序进行优先录取。当考生们的投档总分并列时,将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学习过相关专业的核心基础(模块)的考生。

对于未按综合分划分档次的省份(区、市),在招生省份的相关招生规定指导下,出档后,学校会将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分等于高考文化课总分(包括政策性加分)的60%加上术科统考分数的2.5倍再乘以40%。录取时,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拔优秀学生。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录取规则_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分数线_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

当考生们的总分一致且没有排名的情况下,我们将依据普通高考的科目顺序以及分数的高低来进行录取排序。具体顺序是:美术与设计类统考的术科成绩,其次是外语成绩。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所填写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安排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方面主要采用英语,因此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报考时需要特别谨慎考虑。

第二十五条,在涉及加分或特殊录取政策方面,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第二十六条,针对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独立设定,采取“在招生计划1:1的比例内,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的相关问题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针对身体有障碍的考生,只要他们能够独立生活,满足所申请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达到录取门槛,将依照常规程序进行录取。

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不接受色觉不健全的考生;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专业则不招收色盲学生。关于招生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考生查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入学新生,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分数线,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显示,若新生身体条件不符合体检标准或不宜就读已录取的专业,学校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调整专业或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对于通过夏季高考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流程,若超过期限未完成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规定,新生在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他们在政治思想、文化素养以及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复查。若发现有在报名或考试环节中存在伪造信息或违反纪律等违规行为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其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在收费方面遵循《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及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和住宿费核准相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中的具体规定。

普通类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29000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学费则是每生每年31000元;而住宿费用为每生每年1500元,且包含空调设施。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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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均依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各校的具体规定执行。学校内部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项目,此外还有社会捐赠的奖学金。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工作机会。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和学生工作处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

传真:0760-

电子邮箱:zsb@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监督职责,同时亦负责受理相关的申诉事宜。

联系人:覃老师

监督电话: -

传真:0760-

电子邮箱:jjw@

第十一章 附则

本章程已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与审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分数线,并获批准通过。它将自公布之时起,正式应用于我校2024年夏季举办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中。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若本章程的内容与国家或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应遵循国家及各省(区、市)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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