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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含收费标准、资助政策及附则等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5-06-07 21:56:31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广州医科大学夏季高考招生活动得以顺畅执行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有效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恪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无私,并保持信息的公开性。同时,招生工作全面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拔出最优秀的学生。此外,学校招生工作还受到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严格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造路1号,邮政编码:

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校类型为公立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同时也是被纳入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_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_广州医科大学收费标准

第十条毕业证书发放: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成功注册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若在校期间圆满完成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要求,成绩达标,修满规定学分,并满足毕业条件,将授予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单位为广州医科大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满足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授予其学士学位,并正式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者,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肄业证书,或者提供一份反映其学习经历的真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编制学校的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负责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并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同时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以及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与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在录取阶段,学校还特别成立了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学校在招生时,所依据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依据教育部的具体规定,学校在本科招生环节中,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这一部分名额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所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录取机制,严格依照教育部及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录取政策与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分数为核心考量,全面评估其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规定,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与物理类)所设定的不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录取。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中需包含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的成绩。这些科目对应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和标准,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规定。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制度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院校能够依据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平行志愿投档的具体规定以及当地的生源状况,来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策略和调整档案的比例。

第二十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达标,且统考成绩不低于同批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并满足学校提档条件,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标准,从中选拔优秀者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对普通类(包括历史类和物理类)专业进行分档时,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定进行出档操作。随后,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依据考生的投档总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首先,优先满足排名靠前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一旦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考察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那些已学习过相关基础课程(模块)的考生。

在未进行排位或排位分设置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的投档总分相等时,将依照普通高考各科目的考试顺序及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对于文科考生,排序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而对于理科考生,排序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并且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调配至有空额且满足相关专业条件的专业进行录取;若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录取,则同样按照考生的投档总分由高到低进行调配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直至同一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被录取。考生若拒绝调剂,抑或虽同意调剂却未满足计划内空余专业所设定的条件,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因此,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报考时需要特别谨慎考虑。

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_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_广州医科大学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分或特殊录取政策,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实施。

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在参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设置上,需严格依照官方公布的科目要求进行,同时网校哪个好,还需依照该省(区、市)考试院发布的具体方案和相关规定来进行操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在录取考生时,所遵循的体检标准依据的是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与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相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来执行。针对身体有障碍的考生,只要他们能够独立生活,满足所申请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分数达到录取门槛,便将按照常规流程进行录取。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若考生存在以下所述情形,相关院校的专业将可能拒绝给予录取资格。

色弱患者不得报考的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临床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以及应用心理学和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色觉异常Ⅱ度,亦称色盲,涉及不能报考的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基础医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临床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以及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若无法精确辨别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则以下专业不予录取:除了已列出的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度相关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考生如需了解学校招生专业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规定,请查阅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之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对新生健康状况进行重新审查。对于审查结果显示不符合体检标准或者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调整专业或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规定,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流程,若超过期限未完成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的政治素养、文化水平、健康状况等多个方面进行重新审核。对于在报名及考试环节中存在作假行为或其他违反纪律规定的情况,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严格依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的规定,同时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中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医学类专业的学费为7656元每生每学年,具体来看,精神医学、护理学以及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的学费为6960元每生每学年,而基础医学的学费则是6230元每生每学年;理学和工学类专业的学费同样为6230元每生每学年;至于管理学、法学类专业以及预科生的学费则为5510元每生每学年。此外,番禺校区的宿舍住宿费为1000元每生每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广州医科大学收费标准_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_广州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于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均依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各校的具体规定予以实施。学校构建了一个以奖励、贷款、助学金、补助、减免学费以及勤工俭学为核心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面资助,从而保障了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为优秀人才。

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对招生工作的监察与监督职责,而校长办公室则负责受理与此相关的申诉事宜。

联 系 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已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与审查,并获批准通过。它将指导并应用于我校2025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本章程即开始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解读权归属于广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若本章程的内容与国家或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及各省(区、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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