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央财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通告
关于报考及录取信息,数据来源于中央财经大学,发布日期为2021年4月26日,涉及的相关院校同样为中央财经大学。
本次公布的录取结果为预录取性质,待相关主管机构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作为最终录取依据。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标准的情况,我校将保留取消其预录取资格的权利。
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学院和专业与他们在研招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这些考生必须在研招网开设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内进行相应的信息更正。该系统可通过以下网址访问:公网网址为(此处省略),教育网网址为(此处省略)。我校设有多个学院和专业参与大类招生,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学院的所有学术型专业、商学院的学术型专业、经济学院的学术型专业、法学院的学术型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学术型专业、政府管理学院的学术型专业、社会与心理学院的社会学类学术型专业、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的所有专业,以及统计与数学学院的所有经济类学术型专业,这些专业均在本学院内实施大类招生制度。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以及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这两个负责招生的单位,针对所有学术型专业中央财经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实施了跨院系的大类招生政策。对于被拟录取的考生来说,他们需要在调剂系统中完成一系列的手续。关于这些具体事宜,将在拟录取结果公布完毕后,由研究生院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通知,届时考生们务必留意。
我校计划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拟录取考生的档案调取和录取通知书发放等事宜,预计时间在六月底左右,在此之前考生无需进行咨询。到时,网站将另行发布关于考生查看或修改调档单位名称、个人联系方式及地址等方面的通知,考生需及时关注并按照要求操作,若因未及时处理导致录取或报到受到影响,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对于因健康原因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必须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亲自书写的申请材料,同时需提交由校医院及我校指定医疗机构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生需独立解决因报考研究生而产生的与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相关的问题。若考生未能及时获取档案等资料,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定向就业协议的签署,导致其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被取消,责任将完全由考生承担。
六、在考生从报名到完成报到并办理学籍手续的整个过程中,不得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民族等身份信息进行任何修改。若因上述情况导致录取、报到或毕业等环节出现问题,考生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七、若在公示阶段网校头条,考生已被其他招生机构通过教育部研究生招生调剂平台预录取,并且考生本人已确认并同意该预录取状态,我校将不再对其进行录取。
八、考生若因工作、出国等其他因素决定放弃我校的拟录取资格,请务必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若未按时提交,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在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说明书中,考生需详细阐述放弃的原因,并附上姓名、考生编号、身份证号码、拟录取的学院和专业,以及个人的手机联系方式。此外,考生需亲自签名并注明日期,并将签名后的文件拍照或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地址。
九、请按照研招办近期发布的通知,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若未按时完成,将丧失拟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请查阅相关资料,若政策有所调整,则以最新发布的版本为准。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考生在所录取专业中的总成绩排名。
录取通知书将附带入学指南、费用明细等相关信息,考生需提前做好报到入学及缴纳学费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公示持续10个工作日。若对成绩持有不同看法,请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出(考生在咨询或反馈意见时,应使用电子邮件)。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18日
001财政税务学院
002金融学院
003会计学院
004商学院(学术型硕士) 商学院(MBA)
005经济学院
006信息学院
007法学院(更新大类招生专业)
008文化与传媒学院
009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010保险学院
011政府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 政府管理学院(MPA)
013社会与心理学院
014马克思主义学院
017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019财经研究院
022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023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与人力资本与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共同搭建的创新平台,实行跨院联合招生政策。
026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027外国语学院
029统计与数学学院
03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999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