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二级建造师的管理单位是住建部。
二级建造师是建造师资格的其中一个等级,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二级建造师证书并注册后,可以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管理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者查看官方权威信息。
二级建造师管理单位常见问题包括:
1. 单位能否注册:原则上,二级建造师只能注册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单位,从事施工管理业务。
2. 合同签订:持证人应以注册单位的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并负责工程的施工管理。如果持证人并非注册单位员工,可能会影响执业。
3. 证书保管:二级建造师证书应由注册单位保管,并通过相关网站进行保管。如果证书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注册单位进行补办。
4. 执业范围:二级建造师可以在自己的执业范围内,代表单位进行施工管理投标、施工、管理等活动。
5. 继续教育和学习: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建造师需参加继续教育和学习,以提高其业务水平。
6. 变更和注销:如果二级建造师与注册单位发生问题需要变更或注销,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此外,还有许多其他常见问题,如证书年检、挂证费用、与实际工作单位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咨询相关政策规定。
二级建造师管理单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单位应当按照人事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等规定,做好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及时为二级建造师办理注册或续聘手续,并对其所具备的注册条件、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举证责任。
单位应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建造师执业手册》交回,并不得以二级建造师名义私自承接工程业务。
单位应将二级建造师在所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业绩作为重点,及时做好二级建造师个人业绩和执业情况的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二级建造师注册信息,并协助二级建造师本人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单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得将其注册证书、执业手册出借、转让、出租、涂改和伪造。
单位在聘用二级建造师时,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二级建造师管理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