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发证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委托的官方机构,也就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与建设部门联合颁发。具体来说,就是由各省的省级注册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并由当地建设厅统一盖章,送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备案。
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建筑主管部门加盖印章,为资格证书。证书办理可以直接联系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授权的培训机构,他们会告知具体的办证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
二级建造师发证机构常见问题如下:
1. 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二级建造师证书遗失的,需要填写好相应的补办申请书,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一定的程序逐级报送给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上报,最后由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重新印制并补发。
2. 注册证书是否具有全国通用性?
是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具有全国通用性。无论是在注册地还是在异地,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可进行注册和执业。
3. 是否可以同时注册多个证书?
原则上,二级建造师只能注册一个证书。但是如果持有多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如同时拥有两个建筑类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则可以在同一时间注册到不同的单位。
4. 是否可以挂项目?
二级建造师在获得证书后,原则上不能进行挂靠。如果通过二级建造师考试并取得证书,通常会与一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由企业进行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5. 是否可以转注册?
二级建造师可以申请转注册,需要填写申请表并向原企业提出转出申请,由原企业审核同意后在网上申报。新企业则可以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需要原企业的解聘证明和资格证书复印件。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发证机构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具体和准确的信息。
二级建造师发证机构注意事项包括: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建造师需携带初始注册或增项注册证书及印章)进行办理。
2. 确认本人符合注册条件,确保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本人信息完整、真实、无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按照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注册费用。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