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一)学校全称:大连艺术学院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同汇路19号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大街92号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规模宏大,占地68.1万平方米,约等于1021.3亩;学生人均拥有的教学与行政用房面积为19.61平方米;宿舍人均面积达14.04平方米;师生比例为13.9:1;专任教师总数为685人,其中拥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占74.5%,高级职务教师占27.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高达9163.0万元,学生人均设备价值为7146.9元;图书馆藏书量丰富,拥有114.81万册纸质图书,学生人均图书拥有量为89.55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2024级新生的宿舍安排为四人或六人一间。在宿舍分配方面,学校将实施集中统一分配与网络预定的双重机制。
二、招生计划安排
招生计划分配遵循的原则与方法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网校头条,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资源、毕业生就业趋势以及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经过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深入研究和决策,最终确定各省份和各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执行预留方案。在运用预留招生名额时,须恪守集体商议、集体抉择、信息公开的原则。在招生录取环节,对于生源数量众多、质量上乘的省份,尤其是那些满足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以适度调整招生名额。
(三)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或城市、区域)所设定的招生专业,对于考生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运用方式,均需以当地教育行政机构(或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不限语种。
不限男女比例。
三、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坚定支持党的四项基本准则,具备高尚的品德,严格遵守纪律和法律,拥有良好体魄的普通高中(含艺术中专)毕业生,或持有同等学力证明的人士。对于艺术类考生,则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扎实的基础知识。
本科模特类专业对考生身高有特定要求,女性需达到172厘米及以上(若为平面模特,则需165厘米及以上),男性则需超过185厘米(若为平面模特,则需182厘米及以上)。
(三)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四)在公共通识课程中,针对大学外语教学,学校开设了英语、日语以及韩语等不同语种的教学课程。
四、专业设置说明
(一)本科专业设置
音乐表演专业涵盖了声乐演唱和乐器演奏两大招考方向,其中乐器演奏方向又细分为键盘乐器演奏。此外,表演专业则包括影视表演和服装表演两个招考方向。具体的招生计划,需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考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五、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完成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学业,若成绩达标,将获得大连艺术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若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还将被授予大连艺术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若学生成绩达标,大连艺术学院将授予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专业及普通专业(包括艺术教育方向)的学费为每年每生29700元。高职(专科)层次的艺术类和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年每生27000元。住宿费用则根据不同选择,每年在3000元至6500元之间。
(二)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校依据辽价发[2011]5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后的第一周内(包括第一周)提出退学,学校将退还其已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若学生退学时间超过一周,则学校需从学生提出退学的次月起,按月度计算并退还学生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退费的计算起始点为学生提交书面退学申请之日。
(三)给予学生资助政策
符合条件的学子可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400元、二等每年2750元,以及学校俊才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
2.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
3.每年10月份开始进行奖助学金评审并公示。
4.指导、协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一) 奖励专业(方向)
在下列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立新生奖学金:
音乐领域涵盖多种表演形式,包括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以及键盘乐器演奏的考试方向,同时还包括流行音乐这一专业方向。
2.表演类:表演(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招考方向);
3.舞蹈类:舞蹈表演专业;
美术领域涵盖绘画、包括中国画在内的多种形式,雕塑艺术大连艺术学院分数线,以及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此外,还包括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以及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
5.书法学专业。
(二) 奖励条件与等级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若其省统考成绩在本省该专业排名前五,且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学籍,则其申请将获得批准,并可获得五万元的特等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若能在省统考中名列前茅,位列本省该专业前6至10名,同时成功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学籍,则其申请将获得批准,并可获得三万元的一等新生奖学金。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若其省统考成绩在所在省份该专业统考或联考中名列第11至第20位,且成功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学籍,则其申请将获得批准,并可获得二等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二万元。
报考我校相关专业的考生,若其省统考成绩位列本省该专业统(联)考前21至30名,且成功被我校录取并注册学籍,将获得批准,并授予三等新生奖学金,金额为一万元。
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乐器两个类别,它们均采用省统考成绩进行统一排名;而舞蹈表演专业则依据舞蹈类统考成绩进行统一排名。在排名过程中,不区分小乐种和舞种。
(三)新生申请该专业奖学金需遵循学校既定流程。此评定工作通常于每年的九月进行,评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八、录取办法说明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门的规定,考生需参与其户籍所在地的艺术类统考,并确保考试成绩达标。一旦考生的文化课成绩触及或超过所在地区艺术类文化课的最低录取标准,将依照各省份的投档规则,对符合条件进入招生档案的考生采取以下录取措施:
音乐表演(涉及乐器演奏的招考方向)、音乐表演(以声乐演唱为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为招考方向)、流行音乐领域、表演专业(聚焦影视表演的招考方向)、表演专业(专注于服装表演的招考方向)、舞蹈表演艺术、绘画技艺、中国画创作、雕塑艺术、书法学术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技能、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均依据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如专业分数一致,则依据文化课成绩进行选拔;若文化课成绩亦相同,则艺术文科考生将根据语文成绩进行选拔,艺术理科或物理学科考生则依据数学成绩进行选拔。
美术类专业中,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六个专业外,其他专业将依据综合分1进行录取(综合分1的计算方式为:文化分乘以40%,专业分乘以60%),并从高到低排序。若综合分1相同,则将根据专业成绩进行筛选,优先录取成绩更优者。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艺术文科考生将依据语文成绩进行筛选,艺术理科或物理学科考生则根据数学成绩进行筛选。
音乐学、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将依据综合分数(即文化分数与专业分数之和)进行,分数由高至低依次选取。若综合分数相同,则将依据专业课成绩进行选拔。专业课成绩若亦相同,则艺术文科将根据语文成绩进行选拔,而艺术理科或物理学科则依据数学成绩进行选拔。
对报考者依据其专业志愿的优先级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专业报考者数量超过招生计划,则不再考虑其他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报考者数量未达到招生计划,则将考虑其他志愿及愿意接受调剂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
5.辽宁省本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教育部文件规定,从2024年开始,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两个专业将取消专业能力考试,转而以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并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选拔优秀人才。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获得省级艺术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及省内艺术院校相关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之后,只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的艺术类文化课分数线要求,便将依据各省份的投档规则,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志愿,并依据专业课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不再考虑其他志愿;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则考生其他志愿视为平行志愿,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录取。一旦招生名额满额,若成绩相同,艺术文科将根据语文成绩进行选拔,艺术理科和物理学科则根据数学成绩进行选拔。辽宁省专科批艺术类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三)本科、高职(专科)普通类考生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100%以内调档。
若考生在生源地的本科或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中达到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且在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中,如果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则将在控制分数线之上,依据考生志愿的优先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反之,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将不考虑其他专业志愿。
我院在录取进档考生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选拔。若投档成绩出现并列大连艺术学院分数线,对于文史类考生,我们将优先考虑语文成绩,其次是文科综合成绩;而对于理工类考生,则优先考虑数学成绩,紧随其后的是理科综合成绩。
九、其他规定
招生体检需遵循教育部、卫生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高考加分政策及其对应分数不适用于那些未设定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招生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需遵循省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特殊录取规定的相关要求。
新生入校后前三个月内将进行全方位复查,对于那些专业资格不符或涉嫌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
依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辽宁省的新生们将不再进行户口的迁移手续。至于其他地区的新生是否需要迁移户口,则需依照学生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所制定的规定来确定。
十、注意事项
若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相关政策存在冲突,则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同时,我院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最终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 -39256
传 真:0411-
地 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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