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卫健委科技教育司公布了若干医疗机构在医学科研领域诚信问题的调查及处理结论。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所发表的论文“MiR-221与细胞SOCS3”,其第一作者周秋媛涉嫌进行数据买卖和虚构研究过程的不端学术行为,而通讯作者徐艳华则涉嫌不正当署名。经调查,对涉事责任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周秋媛作为第一作者,将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同时,医院将在周会上对她进行通报批评;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她将无法晋升职位,也将被排除在恩施州中心医院青年人才成长工程之外,并需退还因该文获得的医院奖励;文章将被撤回;此外,她还将失去本年度评选先进和表彰的资格。
徐艳华作为通讯作者,将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遭受通报批评。在接下来的这一年里,她将无法获得职位晋升的机会,同时,她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也将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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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的侯仕振担任该论文的第一作者,程子明担任通讯作者,其发表的论文题为“通过-195对人类肺的某种研究”,经核实,该论文涉嫌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此外,在投稿过程中,并未依照规定程序向所有作者发出知情通知。针对此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侯仕振作为第一作者,需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提交书面反省;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批评;剥夺其2020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剥夺其未来6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计划等各项资格;同时,取消其6年内担任提名推荐人、被提名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身份;暂停其研究生导师资格申请6年;须在30日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论文;并需缴纳5000元罚款。
程子明作为通讯作者,受到了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并被要求提交书面检查。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此外,他的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被取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同时,他在一年内失去了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才计划等资格。他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也被取消。此外,他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的资格被暂停一年。最后,他需要在30天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已发表的论文。
对王文玲、王向东、武玉兵等作者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谈话提醒,并在院内进行通报,对他们的不当行为予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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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的贾淑玉担任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张飞则是通讯作者。该论文题目为“HIF-3α and /NF-κB”,经核实,发现其中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此外网校头条,在投稿之前,并未依照规定程序向所有作者发出知情通知。针对此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贾淑玉作为第一作者,面临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并被要求提交书面检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剥夺其2020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同时,取消其未来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计划等资格;禁止其5年内担任提名推荐人、被提名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角色;暂停其5年内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责令其在30日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论文;并处以5000元罚款。
张飞作为通讯作者,受到了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被要求提交书面反省;全院范围内对其进行了公开批评;剥夺了他2020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取消了他在一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才计划等各项资格;同时,也剥夺了他一年内担任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角色的资格;暂停了他一年内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并要求他在30天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相关论文。
对杨西美、杨西荣两位作者,进行了科研诚信方面的谈话提醒,并在院内进行了通报,对其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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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的戚德峰作为该论文的第一作者,于风华担任通讯作者,其发表的论文标题为“of -H19 cell, and T while via -143/RUNX2 axis in”,经核实,该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即论文买卖。此外,在投稿前,并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所有作者进行知情通知。针对此事件,对相关责任人员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戚德峰作为第一作者,受到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被要求提交书面反省;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予以批评;剥夺其2020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同时,取消其未来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各项资格;并禁止其在5年内担任提名推荐人、被提名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角色;暂停其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撤销因其科研不诚信行为所获得的副主任医师职称;责令其在30日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相关论文;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于风华作为通讯作者,受到了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被要求提交书面反省;同时,全院范围内对其进行了公开批评;此外,剥夺了他2020年度的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剥夺其在接下来的两年内申报科研、奖励、成果以及人才计划等项目的资格;同时,取消其两年内担任提名者、推荐者、被提名者、被推荐者或评审专家的资格;对其研究生导师的申请资格进行两年暂停处理;并责令其在30日内与杂志社取得联系,完成撤稿操作。
王明明,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的一名职工,该院对他进行了科研诚信方面的谈话提醒,并决定取消他2020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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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的研究人员徐建和赵志娟作为第一作者,以及赵志娟作为通讯作者,共同发表了一篇论文,题目为“Ras-ERK1/2在-B- H1.4细胞中Ser27位点的表达”,经核实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该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具体表现为论文买卖行为。此外,在投稿过程中,并未依照规定程序,向所有作者充分告知并征得他们的同意。针对此事件,对涉事责任人员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徐建作为第一作者,需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提交书面反省;全院范围内对其予以公开批评;剥夺其2020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在5年内,禁止其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才计划等相关资格;同时,取消其5年内担任提名推荐人、被提名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5年内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在30日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论文;并需缴纳5000元罚款。
赵志娟作为通讯作者,接受了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被要求提交书面反省;同时,全院范围内对其进行了公开批评;剥夺了她2020年度评优评先的资格,年度考核成绩不得评定为优秀;取消了她在一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才计划等的资格;还剥夺了她一年内担任提名推荐人、被提名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角色的资格;暂停了她一年内申请成为研究生导师的资格;并责令她在30天内与杂志社联系,撤回相关论文。
田峰、陈兴田、刘兆霞、武传霞等作者因科研诚信问题,接受了诫勉谈话,并在院内受到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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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孙树伦是通讯作者,而于雪和王玉则是并列的第一作者。他们共同发表的论文题目为“通过下调-224在HepG2和Huh7细胞系中发挥抗肿瘤作用”,经核实,这篇论文涉嫌存在代写和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孙树伦、第一作者于雪以及并列第一作者王玉实施了以下措施: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谈话提醒,给予通报批评,剥夺了他们在五年内申请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专项和基金等)、获得科技奖励、评选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同时取消了他们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担任委员或成员的资格,还剥夺了他们在五年内担任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角色的资格,并要求撤回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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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核实,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曲曼青作为通讯作者,张喜军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论文“miR-126在HaCaT细胞中的上调作用”被发现存在数据篡改、研究过程造假以及署名不当等学术不端行为。针对此事件,已对涉事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措施:
对张喜军作为第一作者、曲曼青作为通讯作者,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并予以批评;即刻与杂志社取得联系,撤销相关论文;剥夺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才称号的资格;同时,取消五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第二作者薛红、第三作者周萍、第四作者刘丽、第五作者于晶、第六作者代朋飞:需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的通报批评,同时,将剥夺他们一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才称号的资格,并取消他们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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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山东省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中,王海静担任通讯作者,邹珺担任第一作者所撰写的论文“ and - by 2 in ”,经核实,被发现存在数据篡改、研究过程造假以及署名不当等学术不端行为。针对此事件,对涉事责任人员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
邹珺作为第一作者,将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同时,需立即与杂志社联系,撤回相关论文。此外,还需收回所获得的科研奖励,并取消未来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才称号的资格。同时,也取消五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以及由此获得的副高级职称。
对通讯作者王海静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予以批评,同时要求其立即与杂志社取得联系,撤回相关论文,并剥夺其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才称号的资格,同时取消其五年内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第二作者王亚梅、第五作者郑文建、第六作者高茜需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谈话提醒,并在院内公开受到批评通报,同时将剥夺他们一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的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第三作者刘明娣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同时,剥夺其一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的资格,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并取消其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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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由山东省青岛市中心医院的黎英豪担任通讯作者,杨孝良担任第一作者的论文《通过下调基因表达影响人类细胞》,经核实,被发现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针对此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黎英豪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予以批评,同时追缴其获得的论文奖励,并责令其主动向相关杂志社申请撤回论文。此外,剥夺其未来五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以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对首位作者杨孝良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对其予以批评,同时剥夺其五年内申报科研项目、获得科技奖励、评选科技人才称号以及晋升职称的资格。
对第二位作者姜津杰以及第三位作者张春艳,实施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在院内进行公开通报,对其行为进行批评。同时,剥夺他们未来两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以及职称晋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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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医院的杨志刚作为通讯作者,李晓亮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论文《MEG3与人类肺细胞miR-4262的关系》被查实,其中实验图片和数据存在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情况,涉嫌买卖数据。经调查,对此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将进行如下处理:
李晓亮作为首位作者,将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开进行通报批评。此外,他将被剥夺连续5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5年的权利。在此期间,李晓亮还将失去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专项和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最后,他将被要求撤回相关论文。
对通讯作者杨志刚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谈话,并对其当年参评优秀和优先考虑的资格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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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淑娴在河南省人民医院担任通讯作者,李玲作为第一作者所撰写的论文“miR-145通过上调TNF-alpha在人体细胞中的表达”,经核实,发现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涉及数据交易)并代为提交的学术不端行为。针对此事件,相关责任人员将受到以下处理措施:
李玲作为第一作者,将接受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并予以批评。她的评优评先资格将被剥夺长达五年,同时,她将失去五年内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或暂停招收研究生的权利。此外,李玲还将被剥夺五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专项和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资格。最后,她需要撤回相关论文。
对通讯作者崔淑娴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警示谈话,并决定取消其当年获得优秀评价和优先推荐的权利。
3.对其他相关作者刘敏、赫连曼、王珊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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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飞,南京医科大学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担任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PP2A研究》,经核实,该论文存在数据造假、篡改,未经通讯作者及其他作者同意擅自署名,以及委托第三方代为投稿等学术不端行为。
南京医科大学对涉事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剥夺了沈飞的博士学位,并决定对第一附属医院的通讯作者陈亦江暂停研究生招生资格长达三年。
沈飞因工作单位江阴市人民医院的处分,受到了行政警告,全院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同时,他的资格在接下来的5年内被剥夺,无法申请或申报任何科技计划项目及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也因此被暂停了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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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及南京医科大学附属逸夫医院的在职博士研究生方铭担任该论文的第一作者,其发表在THE杂志上的论文题目为“Tumor and in via miR‐141‐3p”。经调查发现,该论文系方铭个人擅自投稿,并涉及伪造电子邮箱、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江阴市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以下处理措施:剥夺了第一作者方铭的博士学位,并取消了其未来8年内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业技术职称晋升等资格(如涉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将合并执行处罚);同时,暂停了导师刘煜3年内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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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前检验科成员许飞担任该论文通讯作者,无锡市中医医院的丁忠阳为第一作者,该论文题目为“8-O-β-在细胞中的研究”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经调查发现,该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代为撰写和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许飞于2017年因涉及其他经济纠纷被判三年有期徒刑,而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在2018年对其作出了开除的处理。无锡市中医医院对丁忠阳的处理措施包括:进行科研方面的警示谈话,收回之前发放的科研奖金,同时剥夺其参与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专项和基金等)、获得各类人才荣誉以及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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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喻海忠担任该论文的通讯作者,南通市肿瘤医院的肖春红亦为共同通讯作者,而南通市中医院的曹红艳则是该论文的第一作者。然而,经过调查发现,肖春红在担任共同通讯作者期间,涉嫌违规使用了基金号“No.-4”,并且有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南通市肿瘤医院对通讯作者肖春红实施了以下处罚措施:首先,将其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包括专项和基金等项目)的资格暂停长达8年;其次,追缴其获得的相关论文奖励;最后,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
2.南通市中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喻海忠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撤回论文,剥夺其申报财政资助科技计划(包括专项和基金等项目)的资格长达八年(如涉及其他论文造假,将合并处罚),同时追回其论文奖金,要求其整改和加强学术团队管理,并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对第一作者曹红艳,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执行撤稿处理。同时,需追回所获得的论文奖金,并对其进行科研诚信方面的诫勉谈话。此外,还需对学术团队进行整改与加强管理,并取消其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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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尚作为通讯作者,其申报科技计划(包括专项和基金等项目)的资格将被剥夺五年,晋升职务和职称的资格将被取消三年,同时,其信息将被录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并接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的处罚。
徐晓辉作为第一作者,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专项、基金等)的资格将被剥夺五年,晋升职务和职称的资格也将被取消三年,同时,其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将被记录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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