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主校区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
十二桥校区 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年限:九年一贯制教育,包括“5+3”的本科与硕士融合模式(即五年本科学习后衔接三年硕士阶段),以及独立的五年制本科教育和四年制本科教育。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如能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并且成绩达到学校毕业标准,成都中医药大学将授予其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此外,本科毕业生若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还将获得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作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创建的四所中医药类高等学府之一,经过近七十年的不懈努力与持续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中医药学为核心,医药健康相关学科专业相互依托、共同进步,特色显著、水平高超的中医药大学。该校由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建设,同时也是国家“双一流”建设的高校之一。该校汇聚了众多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医大师等国家级杰出人才,同时拥有省部共建的具有西南特色的国家级中药资源重点实验室,并且还是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
二、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考虑学科发展趋向、专业定位、专业报考热度以及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全面规划并设定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我校在总计划中设定了不超过1%的预留名额,这些名额的分配与使用严格依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三、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体检规定:我校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条款执行。鉴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保障考生权益的原则,我们特别重申考生身体状况的重要性,并对此进行详细补充。
考生如若身患《指导意见》第一条所提及的六大类疾病,将无法被任何专业录取。
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药学、预防医学、藏医学、藏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运动康复、食品卫生与营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体育教育、智能医学工程、助产学以及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均不接受色盲或色弱的学生报考。
若考生身患第三条规定的第五、六、七、九项所提及的疾病,请慎重考虑报考我校的医药类相关专业。
(4)肝功能异常者慎重报考医学类专业;
我校是一所医学院校,新生入校后需接受心理评估。若评估结果显示异常,相关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前往学校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接受鉴定。若鉴定结果为患有重症癫痫、难治性神经系统疾病、未治愈的严重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则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拒绝接受鉴定者,也将直接取消其入学资格。
鉴于医疗服务领域的独特性,学校向肢体功能受限的考生提出,在报考我校医学相关学科时需格外谨慎。
我校将大学英语设为必选课程,非英语母语的考生在报考时需特别考虑,因为中外知名大学的学生交流项目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课程,原则上仅面向英语母语的考生招生。
报考我校护理学专业的女生身高应达到1.58米以上,男生则需1.62米及以上;而体育教育专业及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女生身高建议为1.58米或更高,男生则需1.65米或更高。
藏医学专业的关键课程均以藏语进行授课和考试,只有具备听、说、读、写藏文能力的考生才有资格报考;而对于报考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则必须适应使用汉语进行教学和考试。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多种招生形式,均需严格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及各高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我校致力于推进产教融合,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在制药工程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将在第三、四学年接受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现代中药产业学院以及成都中医药大学天府中医药创新港(位于彭州市)组织的专业深化学习和实践能力提升。
四、录取规则
依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章以及我校招生录取的具体措施,我们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德行、智慧、体能、审美和劳动能力进行全面考量,综合评估,最终选拔出优秀人才进行录取。
我校对国家及各省(市、区)所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措施均表示接受,且在实施加分或降分后所计算出的特征分,将成为录取新生及分配专业的参考标准。
学校对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门有关投档的规定执行严格。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环节中,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而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环节中,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我校在录取各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相同科类和批次中,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考生首先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接着,根据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同时,我们并未设定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若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则将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择优录取。若相关省份、直辖市或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未对同分考生的录取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我校将依照四川省的相关规则进行同分考生的录取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需依照各自省份发布的方案及相应规定进行操作,报考我校的考生所选专业必须满足我校设定的相关科目选择标准,具体信息请查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
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将根据其投档总分由高至低依次调剂至尚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按照专业组所属省份,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同意调剂,则同样按照其投档总分由高至低调剂至专业组内尚未录满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若考生拒绝调剂或虽同意调剂但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无论是体育教育还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方向,都需参与由省级招生办公室主持的专业统一测试,并且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标准。对于来自四川省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需满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而对于四川省外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则必须达到省级招生办公室设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同时,四川省内的考生还需在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成绩合格线的基础上,额外高出30分(包括30分)。如省级招生办公室未对录取标准作出具体指示,则院校将依据各专业成绩进行档案投放及录取;若已明确相关指示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则院校将依照省级招生办公室所确立的原则进行档案投放及录取。
对于高考投档电子档案和个人档案未能准确展示考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或者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我校将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其专业进行调整,直至作出退学处理。新生入校后头三个月内,需参与由学校举办的全方位复查活动,该活动涵盖入学资格审核及身体检查等环节;若复查结果显示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入学资格;对于任何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生,学校将无条件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针对农村地区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教育项目,依据国家及四川省的相关政策要求,被录取的学生需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作出承诺,毕业后将服务于指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于拒绝签订该协议的考生,将依据相关规定不予其录取资格。
学校携手英国基尔大学,该校已连续两年荣登权威可持续报告《The Card》的榜首,共同开设了康复治疗学以及健康服务与管理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这两个专业实行“4+0”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完成四年的全部学习。根据两校联合制定的教育培养计划,学生若能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将可获得成都中医药大学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基尔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成都中医药大学携手QS全球大学排名中位列第40位的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共同设立了智能医学工程专业;同时,该校还与排名133位的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合作,开展药学专业的本科教育。这两个专业均参与了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主导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该计划实行“2+2”的培养模式,即学生在成都中医药大学完成前两年的学习,并在成绩达标的情况下,第三、四学年前往昆士兰大学或麦考瑞大学继续深造。学生按照两校共同确立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后,将获得成都中医药大学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昆士兰大学或麦考瑞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录取结果公布及联系方式
各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信息将通过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平台及各省市区的招生办公室,向公众进行公开披露。
2.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
3. 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
4. 监督电话: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以及住宿费用均需依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以及省市场监管局所制定的政策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六万九千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年六万三千元;参与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业年限内需缴纳学费2024年长春中医药大学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金额为每生每年六千九百六十元;其他专业的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将依照规定项目执行,并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
学校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协助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学金体系、勤工俭学项目、助学贷款以及临时经济援助等多样化的助学措施。
七、其他
本章程将于2025年招生录取阶段正式实施,适用于我校本科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相关政策发生变动,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学校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负责招生相关事务处理,对于任何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