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教育局:
为确保《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益,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特就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明确招生区域界限,完善对居住地学龄人口变动情况的监控预警体系,对各个学段入学人数及现有学位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并提前进行预测和应对准备。科学地确定学校招生区域,一旦区域划分完成,便需维持其相对的稳定性。若遇到学校布局需调整、学龄人口发生显著变化等情形,应基于科学的评估和广泛听取意见,对区域范围进行适度调整,并且提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和解释工作。片区内报名人数若超出学校招生名额或学校的实际办学负荷,将依照已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将根据相邻片区的协调安排,就近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应提前向社会公布。集团化办学学校、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附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实施严格规范。全面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公民同招”政策,确保其招生工作在审批区域范围内进行,并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的统一管理体系。同时,优先考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入学需求。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将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并由审批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随机分配环节需邀请公证机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小学教师以及家长代表共同进行监督,并确保派位结果能够迅速向公众公布。各地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依照学校的办学条件、运营状况以及民办义务教育的发展标准来合理制定。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用文化课考试或测试等手段挑选学生,不得要求学生提交个人简历、视频或音频等个人展示资料,亦不得将学科竞赛成绩、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标准。学生入学后,应实施公平的班级分配,不得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创建重点班或快慢班。学校在分班过程中,必须接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并倡导由该部门统一执行随机派位,确保班级编制的均衡性。坚决禁止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开展违规的招生宣传活动,亦不得借此考察学生或家长。
(二)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
严格规范资格审核流程。针对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的招生工作,均需全面执行省级审核制度。对所有未经省级审核批准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明确市、县级单位不得擅自批准学校进行此类招生活动。有意申请开展特定类型招生项目的学校,必须拥有教育部颁发的相应类型国家级试点校或实验校的资格。各市的教育行政部门需在5月30日之前,将有意向申请实施特定种类招生计划的学校的申报资料,提交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对招生录取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那些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特定招生计划,应由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生录取活动,同时,需迅速向公众公布报名要求、招生步骤、评估方法、培养计划以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小学招生阶段,针对外语、体育、艺术等项目,可以实施对学生在语言、体育、艺术领域的兴趣和潜在素质的评估,但不得进行其他文化科目的考试。小学入学阶段,不得设立涉及此类招生活动的项目。此类评估活动需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策划并实施,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报名人数若未达到招生名额上限,则无需进行选拔,可直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出招生名额上限,选拔对象将依照招生名额上限的1:2比例,通过电脑随机分配的方式确定。
规范试点招生工作,教育部批准的青少年足球、篮球、排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地区及学校,必须依照规定执行招生流程;在数学、科技等领域的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中,应坚持不选拔尖子生、注重培养,原则上不得将招生与小学、初中入学挂钩,并严格禁止擅自扩大招生范围。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确保流动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实现。严格执行“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流入地户籍人口管理”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相同的受教育权利。各地需彻底清理并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严禁索要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以居住证为入学依据的政策。妥善做好港澳台及侨胞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严格执行应入尽入的原则,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通过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就读或接受上门送教等途径,得到妥善且适宜的义务教育安置。同时,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无抚养能力事实孤儿、孤儿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记录,强化对这些群体的关爱与帮扶,以及教育资助,并持续不断地推进控辍保学工作。
严格执行教育优惠政策,广泛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凭证,针对烈士子女、服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妥善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严禁擅自放宽或紧缩享受教育优待的群体界限。各地教育管理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精心研究并制定针对军人子女的教育优惠政策具体措施,同时强化与驻地的军队单位的交流合作,预先掌握入学需求信息。在入学登记和报名环节,应在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上为优抚对象设立专属通道,对于需要线下办理的地区,应设立便捷的服务窗口,并确保政策解读和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工作到位。教育行政部门需与相关部门携手完善军民常态化的协作体系,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以保证军人子女的教育优惠政策得到切实执行。国防教育示范学校需在招生、转学、升学等环节中河北省2014年高考分数线,率先践行并推广军人子女的教育优惠政策。
确立周全的长幼同校教育措施。各地方需恪守自主申请、公正透明、便捷就地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本区域多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长幼同校的具体政策,同时须确保政策中不包含允许在市、县级区域内自由选择学校的条款。
(四)切实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
各地需对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指南进行细化和完善,力求优化入学流程并简化所需证明材料。通过数字化手段助力招生入学工作,加速推广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的应用,促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加速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等环节的“一网通办”。提高现场服务品质网校哪个好,事前详细规定入学所需提交的资料及其具体规范,实行清单式告知、统一表格填写、单一地点提交,推动实现“线下仅需一扇门”的便捷服务。
二、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
(一)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需严格遵守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应依据初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评估结果进行录取,严禁招收未参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学生。公立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属地化管理,具体招生区域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统一规划确定。县(市、区)所属的公立普通高中一般只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招生,而设区市的市级公立普通高中则主要在本市的城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则在其审批地招生河北省2014年高考分数线,具体的招生区域和招生计划由相应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域内进行确定,并优先考虑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的入学需求。高等学府的附属中学在招生事宜上,接受所在城市市级教育管理部门的集中管理,其招生区域与该地区内其他同类学校保持一致。
严格遵循规定执行特殊类别招生计划。空军青少年航空班和海军青少年航空班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在全省范围内展开招生。河北省的“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事宜,依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园体育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体卫艺〔2025〕2号)的规定执行。体育、艺术以及小语种特长生的招生范围和方式,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工作,独立制定招生计划,并纳入整体的招生管理体系中,其录取分数线需与同批次其他学校的录取标准相匹配。
各地需主动推进随迁子女升学政策的优化,确保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审核及录取流程的公正性,让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享有同等升学机会,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升学选拔。对于选择返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和流入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细致周到地提供考试报名服务。
(二)严格管理招生计划
确保指标分配至各学校。各城市需将已确认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包括民办)的招生名额,以不低于80%的比例,公平地分配至本区域的初中学校。原则上,这些名额仅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的应届在校生。在分配名额时,应适当向本区域内的农村初中和条件较差的初中学校倾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实施将所有普通高中的指标分配至初中的政策,且这些指标可以全部100%地分配给初中学校。
强化自主招生领域的监管。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需拟定2025年度的高中自主招生实施细则,各高中需依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这些方案需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获批准,随后上报省教育厅进行备案,最后由各市统一对外公开发布。需对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实施严格限制,确保其不超过高中招生总名额的5%,并将此纳入高中招生整体计划中进行统一管理。同时,自主招生的选拔范围必须严格限定在本校统一招生范围内,且不包含体育、艺术、小语种等特长生。高中自主招生选拔需在本市公布初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之后,与统一招生录取同步进行,严禁擅自提前举办选拔性文化测试。各市区需强化对自主招生流程的管理以及录取结果的审查监督,严格避免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录取的情况发生。
确保招生计划的备案完善。各市的高中招生方案由当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按县(市、区)和学校分别一次性发布。市教育部门需填写相应的备案表格(详见附件),并在6月30日之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进行备案。市县及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布的招生方案执行录取工作,严禁擅自提前招生。
(三)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各地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地的招生规定和“公民同招”原则,坚决杜绝利用高额物质激励、免除学费、夸大宣传等手段争夺学生资源。对于违反规定超范围选拔优秀学生、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并严肃处理。同时,严格禁止民办学校招收未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和超出招生计划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需充分运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日常管理,对毕业生跨省就读事宜进行严格审核,禁止为无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者设立普通高中学籍。必须严格执行“人籍相符,学籍随人迁移”的原则,坚决杜绝出现学籍与人员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违规现象。
各地需持续深化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活动,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政策宣贯与解读,努力构建和谐的招生环境。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探讨并确立2025年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具体措施,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交备案,同时,在6月15日之前,需将已经省教育厅备案的本市高中招生方案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且公告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附件:202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