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发放。
具体来说,证书是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的,但最终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证书是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人社厅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办理的。领取的方式有很多,例如通过邮寄、现场领取或者他人代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报名表、成绩单等。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印制,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发放。对于二级建造师证书发放的相关问题,常见的主要包括:
1. 证书领取方式:一般来说,考生可以选择邮寄领取、他人代领或者单位代领,具体以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
2. 证书补办:证书丢失后,需要到当地住建厅或住建部进行补办。补办过程中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等。具体的补办流程和材料可以咨询当地住建厅或住建部。
3. 注册与继续教育:二级建造师证书需要注册到相应的企业才能使用,因此与企业的合作和监督就非常重要。证书持有人需要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知识和能力。
以上问题仅供参考,实际操作中可能还有其他问题存在,建议咨询当地住建部门了解具体情形。
二级建造师的证书由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印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盖章,具体的发证流程如下:
1. 考生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建证书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照片、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表》),到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进行初审。
2. 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在收齐注册资料后,对初审合格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注册管理系统中将考生的信息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审批。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不包含地级市初审时间),并在审批完毕后在系统中办理相关手续,下发证书,各市核发至考生手中。
注意事项:
1. 持证人需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且符合二级建造师的相关规定。
2. 证书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
3. 证书加盖的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章,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盖章。
4. 证书发放后,考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