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海南省公务员局决定共同负责执行2016年度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涉及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及其他相应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予以公布: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须在18岁至35岁之间,即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出生者;而对于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4日之后出生者。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其年龄标准需遵循《关于调整公安机关、监狱以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需满足省公务员管理机构所设定的拟任岗位所需的其他各项资质要求;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
报考该职位的人员需满足明确的基层工作经验要求,且需持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验。其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应参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的规定来确定,而这一经历的上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同时,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符合报考条件。此外,在职公务员以及那些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机关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那些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还有那些被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且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明确指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类型人员,均不具备报考资格。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那些一旦录用即会形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的具体招考岗位、招聘人数、考试类型以及报考所需的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访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网址:),进入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或者直接访问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进行下载和查阅。
有意向报考海南法院或检察院岗位的考生,请访问“天涯法律”网站(网址:)、“天涯正义网”(网址:),以获取《招考简章》的相关信息。
如需了解《公告》所列的专业要求、学历标准、资格规定等相关细节,请直接与负责招录的机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6)。
关于报考的相关政策,请查阅《2016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详见附件1)。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仅接受网络途径。报名时段定于2016年3月14日的上午8点至3月18日的下午4点。在此时间段内,考生需登录海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完成注册,随后填写并提交报考表格,同时可查询报名的相关信息。在2016年3月14日的上午8点至3月16日的下午4点这一时间段内,报名系统会展示各个职位报名人数及其他相关信息。
报考者需在众多岗位中挑选一个进行报名,且报名过程中必须使用在有效期限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件,同时报名时及考试当天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应保持一致。
在完成网上报名流程中,考生需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以及近期拍摄的正面免冠蓝底二寸证件照(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对于应届毕业生,还需上传附有个人照片并盖有学校公章的毕业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参考附件17)。
本次考试采用了诚信报名机制,要求考生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报名入口,取消了网上的资格审核环节。考生需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指南、专业目录、招考职位表等相关材料,结合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职位,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资料。若因资料不符合职位要求而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所产生的后果需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若提交了不实的报名资料,一旦核实,其报考、应试或录用资格将被剥夺。对于伪造或篡改相关证件、资料和信息,以骗取考试资格的行为,将依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惩处。报考者需及时登录指定网站,关注考录工作的最新进展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同时确保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始终有效。
(三)网上身份确认
招聘单位需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首先,比对求职者提交的电子照片、身份证件照片及学历证书照片三者是否一致;其次,检查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上所载信息与报名表中的信息是否匹配;再者,核实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信息与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是否相符(统称为“三项核实”)。对于应届毕业生,还需审核带有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
报名确认的时间定于2016年3月14日的上午8点至3月18日的下午4点。招录单位将在报名后的第二天内对报考者的身份进行核实。对于通过“三核实”的报考者,将进行身份确认;而对于未通过“三核实”的报考者,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要求其修改信息还是直接不通过身份确认。报考者需在2016年3月14日至3月18日登录系统,查询自己的身份确认结果。身份确认通过者不得报考其他岗位。在3月14日8点至3月17日16点这段时间内,若未完成身份确认,则可更换报考岗位;然而,从3月17日16点起至3月18日16点止,未通过身份确认者将无法更改报考岗位。
欲报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岗位的人员,亦能兼报大学生村官一职。
在注册过程中,考生务必牢记个人用户名、账户名及密码,若遗忘上述信息,将无法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或查询成绩,因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需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网上身份验证完成报名的考生无需支付报名费用,且需在2016年4月18日早上8点至4月22日下午4点这一时间段内,登录相关系统进行报名表和准考证的打印操作。
三、考试
考试内容涵盖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以及面试环节。其中,公共科目考试依据的是《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范围。
(一)笔试
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公安专业科目。甲类考试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笔试,而乙类考试则只需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还需额外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的考试。
笔试安排在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的具体时刻和地点请参照准考证上的信息。
3.笔试综合成绩
若考试科目为两门,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需占总成绩的60%网校哪个好,而《申论》或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则需占总成绩的40%,以此计算笔试的综合成绩;若考试科目为三门,则《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需占总成绩的40%,《申论》成绩需占3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同样需占30%,据此计算笔试的综合成绩。
对于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设在少数民族市县的直属机关,以及省直单位设在少数民族市县的少数民族人员,将根据其笔试综合成绩,额外增加5%的分数。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依据具体分数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该分数线将针对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包括乡镇)以及非少数民族市县(包括乡镇)分别设定。需要注意的是,省一级和二级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所设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保持一致。
少数民族市县涵盖了以下地区: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以及白沙黎族自治县等(以下省略)。
笔试综合成绩的公布信息:该成绩以及笔试的合格标准已同步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以及海南党建网上进行公开。
(二)面试
面试对象需从笔试合格者中产生。首先,依据报考者的笔试总分排名及招聘名额,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照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具体比例如下:当招聘名额达到或超过10人时,面试名额与应聘者人数的比例为1:2;若招聘名额在9人及以下,则比例为1:3。对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依据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达到该分数的人数来决定面试的候选人。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的具体安排。该安排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以及省公务员局共同负责,并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官方网站以及海南党建网进行公布。
面试合格标准已确定,省直属机构分数线为65分,而少数民族市县及乡镇的分数线为55分,其他市县及乡镇的分数线则为60分。值得注意的是,省一级、二级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与省直机关保持一致。
四、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候选人,在面试前必须向招聘单位出示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正本(若是2016年高校毕业生,则需提供毕业证明,格式参照附件17所示)、考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岗位规定的其他必需文件。在资格审核阶段,如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将丧失面试的资格。
2016年应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获得毕业证书;至于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的学生,他们则需要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报考该职位需满足的政治身份、专业资质以及职业资质等条件,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获得,且在资格复核环节,需出示相应的证书或证明文件的正本。
报考该职位需已通过司法考试,且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成绩,若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发放,则可凭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有效证明。
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需提交其工作单位及县级或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报考许可证明。对于定向培养生和委托培养生,则需提供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报考许可证明。此类报考许可证明需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获取。
报考者若系归国留学人员,除需提交《考试公告》所列各项文件外,还需递交由我国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证明文件。
针对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限超过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项目及“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报考者,若他们有意报考定向职位,需提交由省直相关部门出具的准许报考的证明文件。
对于材料信息存在不实之处,若此情况对资格复审结果造成影响,招录单位在获得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的批准后,将取消该报考者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或专业加试的资格。
所有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件均需提交正本和副本,经审查后,副本将予以保存,而正本则需退还。
五、体能测评
笔试成绩揭晓之际,面试活动尚未启动,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省人民检察院各自承担起责任,对报考相应系统且需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候选人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具体项目和评判标准,依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体能测评的参评者,需从通过笔试合格线的应聘者中,依照既定比例,依据笔试总分从高到低挑选。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应聘者,将无法参与面试环节。若体能测评通过者数量超出面试名额,则依照规定比例选取面试候选人;若通过者数量未达面试名额,则按实际通过人数确定面试候选人。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落幕之后,那些分数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将依据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这两个比例,计算出他们的考试综合成绩。然后,依照这个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按照1比1的比例,挑选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候选人。
体检工作应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成绩、考察表现及体检结果,拟定录用人选名单,并在网络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七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报名入口,公示信息涵盖招聘单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码、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信息,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若无任何异议,相关名单将提交至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间内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将办理相应的录用手续;对于反映存在不符合公务员录用相关规定的,一旦查证属实,将不予录用;对于反映存在重大问题但暂时难以核实的情况,将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得出结论,随后再决定是否予以录用。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仅对公示期间内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对于公示期后提出的举报将不再受理。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