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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推进2016年度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第652号令)以及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省委组织部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确认,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952位工作人员。相关招聘计划、岗位等具体信息,自4月14日起,在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安徽人才网等平台以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对外公布。
在2016年的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方案中,共规划了65个招聘名额。这些名额专门用于针对以下几类人员:一是经过我省统一选拔、服务期已满、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二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相关人员;三是“三支一扶”计划参与者;四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此外中公教育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还包括中央或外省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我省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包括国家认证的学历的应届及往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网校头条,同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公告中规定的“25岁以下”是指1991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关于年龄的规定亦同此例);对于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若因工作单位变动导致工作间断,中断时间可累加计算。而对于在校期间参与勤工俭学、实习等活动,不将其计入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此类人员系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存在考试违规行为,并且正处于停考期限之内。
曾经遭受过刑事制裁的个体,以及那些被公职机关开除的人员,以及那些党纪政纪处分尚未结束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还有那些正处于刑事处罚阶段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但尚未得出结论的人。
法律明确禁止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或聘用。
完整公告和职位表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