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的报名事宜及相关信息的公告
沪财会〔2020〕47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的日程安排及相关事宜的通知》(编号:会考〔2020〕8号),现就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在上海地区的报名事宜及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规定的统一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规章。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具备本市户籍,或者是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教育,或者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亦或者在过去两年(即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超过12个月。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除了满足基础要求之外,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所认证的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该学历包括但不限于高中、中专、职业高中和技术学校等教育背景。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除了满足基础要求之外,还需满足以下任一特定条件:
拥有大专学历背景,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之后,便投身于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领域,且在该领域内积累了超过十年的丰富经验。
拥有硕士学位、亦或第二学士学位、抑或研究生班结业、又或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之后,需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累计达到五年。
拥有博士学位,并在获得会计师资格之后,需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年。
本通知所指的学历或学位系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所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提及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止;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所需的工作年限系指获得规定学历之后及之前,从事会计职责相关工作的总时长;在本市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中,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将作为评估其工作年限的重要参考。
(五)凡具备报名资格、在本市依法从事就业或学习活动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居民,均有资格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境外人士参加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40号)中的具体规定,那些在新片区合法就业且满足报名资格的境外人员网校头条,有权利报名参加相应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上述(五)、(六)类人员若欲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满足相应的报名资格要求,包括持有我国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证明文件、以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三、考试大纲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度初级及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指南,考生在报名阶段可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考试时间及时长
初级资格考试将在2021年5月15日至19日以及5月22日至23日两个不同时间段内举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这门课程的考试总时长为105分钟,而《经济法基础》的考试时长则为75分钟,这两个科目的考试是连续进行的,考生不能将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相互混淆或混合使用。
《高级会计实务》这门课程的考试定于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当天的考试时段将从上午8点30分持续至中午12点整。
3.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务日程
1.报名时间
报名第一阶段的时间定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10点,截止至12月11日晚上24点;而第二阶段的报名则从12月21日上午10点开始,直至12月25日晚上24点结束。
报名参加考试及支付相关费用需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方网站完成。报名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当天的24点整。
2. 准考证打印时间
在2021年5月10日的上午10点至5月12日的晚上24点期间,请访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进行准考证的下载与打印操作。若您未在此规定时间内完成准考证的下载和打印,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3. 成绩公布时间
2021年6月15日之前,初级考试成绩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以及“上海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截至2021年6月22日,高级考试成绩将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以及“上海市财政局”的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报考费用
本市物价管理部门已批准,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需缴纳10元报名费,以及每科目40元的考务费。这些费用均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进行一次性在线支付处理。
考生支付费用完成后,在缴费期间,他们可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报名平台中生成并获取“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版)”,并自行打印。报名阶段结束后,票据打印服务将同步停止会计职称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务必抓紧时间完成打印。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一个考试年度内,顺利通过所有科目的考核,才有资格获得初级资格证书。至于资格审核和领取证书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通过高级资格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合格条件的人员,需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此证明在接下来的3年内对申请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具有效力。
七、其他事项
为了强化会计职业操守的教育和构建会计诚信的体系,本地区实施了报名时需承诺的制度,要求考生需仔细核对报名资格并郑重地填写承诺书。对于提交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等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考试资格的行为,以及考试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包括取消考试成绩、将违规记录存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公开通报、并将失信记录录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厉措施。所有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为确保考试纪律的严谨性,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以及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在考试落幕之后,运用技术方法并召集专家对疑似雷同的试卷进行审查与判断。对于确认为雷同的试卷,将依据规定取消其成绩,若涉及违规作弊行为,将依照有关条款追加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符合报名资格的境外人士需在2020年12月7日至11日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提交资格审核申请。审核合格后,方可于12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如需了解具体的审核标准,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联系电话:-8069)。
考试期间,针对新冠病毒的防控措施,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考生们可在考前四周起,通过访问“上海市财政局”官方网站或关注“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留意发布的防疫指南及考试相关资讯。
附件: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各级咨询服务点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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