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监管条例如下:
1.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是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资格凭证,由持有人保管、使用。
2.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即满前3个月,应向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续期注册申请。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定期核实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登记,其内容作为是否准予其延续注册的依据之一。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督机构,对注册建造师执业和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继续教育的注册建造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向社会公告。
以上条例仅供参考,具体监管条例可能会随着时间变化而产生变化,建议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了解最新情况。
二级建造师监管条例常见问题包括:
1. 对注册(含延续、变更)证书及执业印章的收费问题?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2. 对注册(含延续、变更)证书及执业印章丢失或损毁后的补办问题?补办程序应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要求。
3. 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印制问题?应符合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对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问题?应按照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 对在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人员该如何处理?应按照继续教育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其参加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6. 对二级建造师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的注册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二级建造师可以申请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二级建造师相关人员或者查询相关网站。
二级建造师监管条例的注意事项包括:
1.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必须由本人保管。二级建造师在挂项目时,要确保公司有安全许可证,没有安全许可证,项目不能挂靠。
2. 二级建造师以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注册证书专用纸形式挂靠或注册到企业后,企业交于项目经理使用,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
3. 二级建造师证书的挂靠属于个人行为,需要谨慎选择企业,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进行合作。
4. 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协议中企业的责任和义务、违约情况的处理、考后继续教育及转注等方面的问题。
5. 注册时,要确保自己的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确保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6. 注册成功后,需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等相关活动,以保证证书的有效性和价值。
7. 需要关注政策法规和企业动态,及时了解有关证书管理和使用方面的新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相关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