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改革新规定包括:
1. 准入取消,变成执业资格,准入类的考试会逐渐取消,其执业资格考试会单独设立。
2. 成绩滚动,可以考全科一次性通过,也可以分开两年通过,增项考试单独组织。
3. 继续教育,需要完成继续教育方可申请注册。
4. 证书兼职,可以挂证,但只能挂资质。
5. 社保规定,可能要单位缴纳社保,报考人员需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 社保联网,有可能在注册地有社保联网记录者,可能会优先考虑。
以上改革新规定可能会对二级建造师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和考试难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详情请关注官方公告。
二级建造师改革新规定常见问题有以下几点:
1. 二级建造师是否会纳入社保范围?
改革后,二级建造师考试不会纳入社保范围,社保与执业资格证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证书只要通过考试就是执业资格证书,不需要注册到公司也不需要缴纳社保。
2. 二级建造师是否需要继续教育?
改革后,二级建造师仍需进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保持资格证书有效性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提高证书持有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3. 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挂靠?
改革后,二级建造师不得挂靠到企业。这是由于二级建造师不再纳入社保范围,企业也就没有了使用建造师证书的空间。同时,挂靠行为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带来法律风险。
4. 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担任项目经理?
改革后,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项目经理,但需要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能力,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经过考核和认证。
5. 二级建造师是否可以转注册到其他企业?
改革后,二级建造师可以转注册到其他企业,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与原企业解除合同、办理变更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等。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改革新规定的一些常见问题,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参考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级建造师改革新规定注意事项如下:
调整准入类考试管理模式。将二级建造师管理方式由个人报考管理模式调整为个人报考、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管理模式。
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级建造师考试将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报考条件,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优化成绩管理。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成绩管理办法进行了改革,实行二级科目免考后,一次考试有合格成绩的,可以继续使用。
调整专业类别。二级建造师专业类别由原来的六个专业调整为五个专业,对于符合免二价考一科条件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增项考试,通过增项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并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此外,二级建造师考试难度相对较大,考生应注重备考策略,合理安排备考时间,注重考试技巧和记忆方法,多做历年真题,总结规律。同时,要保持积极的心态,不要因为一时的困难而放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的培训机构或者考前培训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