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证书是由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盖章的。
具体来说,证书的发证部门是:人事部注册建造师管理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发布。但是,实际上,证书的颁发和管理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负责。其中,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证书有不同的取证要求和流程,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级建造师的证书是由颁发证书部门颁发,即由住建部门颁发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证书是作为持证人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及管理水平,可胜任岗位工作的体现。二级建造师证书本身不具备含金量,有企业需要持证上岗的要求,才有了一级建造师证书与二级建造师证书的含金量。
二级建造师发证单位可能涉及到的部门包括:
1.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报名、注册、继续教育等手续的办理和督促工作。
2. 住建部门:负责证书的印制、盖章、发放工作。
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了解详细流程。
二级建造师发证单位注意事项如下:
不要随意签字。证书姓名中的名字或者姓氏出现错误,一定要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发证机构受理。
妥善保存证书。证书应该妥善保管,避免丢失。证书遗失后,需要先在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公示声明作废,然后持相关资料到当地建设局进行补办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