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级建造师的发证机关是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是福建省建设厅。一级建造师证书是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盖章的,初始注册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福建一级建造师发证机关注意事项如下:
1. 持证人员领取证书前,应检查注册执业证书(含资格证书)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证书上打印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当在公示期向省厅职改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证明材料经省厅职改办核实后,如能更改的,由省厅职改办出具证明,并更正相关信息;不能更改的,办理证书时应予以注明。
2. 持证人员领取证书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进行登记并领取证书。
3. 严禁各级机构或个人利用伪造、变造证书。造假者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福建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获取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