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一级建造师复核的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 窗口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材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则受理。
3. 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4. 厅有关领导或其委托的负责人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批。
5. 作出复核决定,通知申请人领取复核意见。
请注意,复核期间,该证书仍然由原印制单位保管,证书的变更、补办等事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省注册证书印制单位依据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复核的相关信息如下:
审核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审核时间: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
审核对象:考试成绩不通过或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
复核方式:考生可现场提交复核申请,也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指定网站上进行在线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复核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申请复核前仔细阅读相关通知,了解详细流程和要求。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复核注意事项包括:
1. 提交书面复查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应符合要求,通常为收到书面复查申请材料之日起约三周内,地点为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8号省建设厅大院内)。
2. 需要准备详细的复查材料,包括注册证书和印章的原件,以及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综合审查表和增项注册审查表。
3. 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常为A4规格纸张,使用黑色签字笔进行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按照页码顺序装订。
4. 复核期间,原有的注册信息不会撤销,会暂停执业或注销注册,但一级建造师不必过于担忧,因为复核结果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也不会影响重新注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