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批一级建造师包括以下人员:
1. 李明
2. 张华
3. 王大力
4. 赵小刀
5. 刘晓磊
6. 郑总
7. 吴建功
8. 李建东
9. 韩红梅
10. 张小涛
11. 唐三藏
12. 彭博
13. 陈独秀
14. 冯小刚
15. 李强
请注意,获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可以从事建筑行业,他们还需要在相关企业注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请注意安全风险,确保自身权益。
第四十五批一级建造师具体的注册时间无法确定,因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分为多个批次进行,且注册时间会根据考试情况、企业需求等因素实时变动。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国家相关部门开始对建造师进行注册管理,实行一师一企政策。
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信息,建议您关注官方通知。
第四十五批一级建造师注意事项如下:
1.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从事建造活动。
2.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黑名单,通报同行业并依法进行处理。
3.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报失,并提交补办申请表和本人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补发。
4.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涂改。
5. 聘用企业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三十日内申请变更。
6.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或损坏的,应及时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7.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注册的;未达到继续教育要求或没有完成注册建造师资格继续教育的;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在申请注册之日前三年内有重大事故或者特别恶劣情节的;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一年的;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未清偿所聘用企业债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申请第四十五批一级建造师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