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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4-04-04 11:28:48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审办[2023]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于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发[2023]80号)要求,为保证我省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准则,自觉践行“尊重生命、救死扶伤、乐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类专业学士学位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和技术专业教师级职称考试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不少于3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并在本专业工作至少1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教师级职称考试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实践5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3年以上。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中级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注册为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不少于7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6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注册为执业医师后从事医疗实践活动满4年;

4、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不少于2年;

6、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中级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7年;

2、具有相应大学本科学历,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不少于6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注册执业医师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已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活动7年以上;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已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活动满6年;

3、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已注册并取得护士职称,从事护理实践活动满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注册后从事护理实践活动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实践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类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药师(技师)职称2024年河南护师考试时间及科目,从事本专业6年以上;

3、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应专业学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不少于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师(技师)职称,从事本专业不少于2年;

5、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人从业经历不满3年;

2、医疗过错责任人责任责任不满1年;

3. 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处罚期限内的;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2. 注册管理

(一)注册程序

1. 网上注册。 2023年12月1日至14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

2、现场确认。 2023年12月2日至15日,考生持《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报考点或考试中心并进行现场确认。 历史考生报名信息与上一年一致的,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 无需再提交注册材料。 自动确认成功后,不能修改所申请的专业和科目。 若自动确认不成功,考生仍需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到点现场确认。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前一年申请或不受年龄限制直接申请的,须填写《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并报送所在单位和监管部门。 ,由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签字并盖章。 纸质《报名表》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司,由省市考试中心和省级单位审核。

各省直辖市、省直单位登录“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8006/),点击医务人员档案创建——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填写专业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查。 确认工作完成后,各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保卫部门将于1月3日至23日将材料报送省卫健委人事司审核。 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各考点统一安排。

4.在线支付。 通过考区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1月29日至2月8日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申请级别及专业

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 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申请护理专业的,还应当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 执业范围和单位名称必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4年4月1日至21日,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辖区内组织登记; 河南省内中央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郑州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试中心报名。 人事代理机构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执业机构提出申请。

三、考试时间安排

初级护理(师范)专业考试采用纸笔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13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 月 14 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余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交互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14日

20日和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人机交互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安排

(一)2023年12月1日-14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3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各考点须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3日至23日,各省市将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司审核。 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2月20日至25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完成考场安排。 2月26日前,省卫生人才中心完成考场安排审核。

(六)3月12日前,省卫生人才中心将确定的接收专项检查项目地点、人员等信息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开始前,考试中心必须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制定应急预案。 在本地区组织实施考试时,要按照考试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并于3月12日前将《考试办设置清单》报省卫生人才中心。

(八)各考试中心必须对主考人员、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和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流程,确保责任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已经到位。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考试前派专人对考试特殊物品进行押运。 省卫生健康人才中心按照《考试特殊物品交接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如发现外包装破损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密封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告。 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毕后,必须立即存放在保密室。 各考试中心和省卫生人才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4小时以上人员值班,确保考试专用物品安全。

(十)考试进行前,各考点须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考场清单》、《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显眼处,以标识考场和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过程中,参与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试管理规定履行考试、监考、巡视等职责,维护秩序。考场的监控,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监控管理。 各考点要加强从考场领取试卷后前往考场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防止遗漏试卷、答题卡的情况发生。 考试中心要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安装并测试系统,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引入。

5. 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和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必须认真核对答题纸、试卷和备用试卷,并确认数量无误。 答题卡及《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表》应装入防潮袋内,密封于答题卡回收袋内。 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考场顺序捆扎装箱(试卷请使用专用盒子,各科目不得混用)。 试卷和备用试卷必须在考试后48小时内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运至考场。

2、省卫生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须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粘贴在回收箱侧面。 包装完毕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给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考试结束后,省健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销毁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的所有试卷和密码封条,并填写填写《考试项目销毁记录表》并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登记。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向考生寄送答案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及备用光盘(机考全部结束后回收)及装订好的《试卷》。考试专用物品按考场顺序打包(物品清单及包装要求在考试管理系统中下载)2024年河南护师考试时间及科目,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健康人才中心。

2、省卫生人力资源中心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必须认真清点、清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单(考区)》,通过保密邮件或由专人发送清单中列出的物品。 将表格提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收到省卫生人才中心通知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后,各考点须督促各机考机构删除机考信息。考试数据并在24小时内卸载机考系统。

6. 违纪行为

各考试中心须于5月7日前完成违纪违规处理工作,省卫生人才中心须于5月10日前完成违纪考生审查,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违纪考生处理意见》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的正式文件。 服务中心。

7. 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 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并打印成绩报告。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检查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登记。 团级以上单位负责组织报名,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报考资格审查。

(二)申请数据的移交。 团级以上单位将于1月3日至9日派干部持介绍信到所在考点办理军人考生报考资料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等工作。

(三)准考证打印。 各考点须于4月2日至8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中领取。

(四)考核实施。 军人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结果发布。 军事考生的考试成绩不会向公众公布。 成绩通知和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队人力资源保障中心办理。

9. 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费70元。 2024年实行网上缴费,考试缴费完成后,各考点的考试费用按照文件规定分配到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省卫生人才中心负责组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解说工作,使考生清楚了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和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要求)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卫审办函[2015]1号),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和检查工作。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答题纸的运输、存储、发放、回收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强保密教育严查涉密人员,严防泄密,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十一、相关政策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士可以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进入基层医疗机构。 在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人员,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在《豫疫指南》[2020]14号发布前已取得现职称的COVID-19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一年内可申请晋升高级职称。在满足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预付。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三)2024年申请者,其学历或学位获得日期及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正式大学毕业资格或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 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等专业活动的,从执业登记时起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四)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分别为妇产科、泌尿科专业; 中医护理学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增设中医内容。 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原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原专业代码为311、314、360、363)分别)被取消。 类别。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滚动管理。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保证证书编号一致。

(六)按照组织部《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中共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享受相关待遇措施的通知》(人社部〔2012〕3号) 53)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持有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7)根据渝卫医[2021]22号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含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科)医师在县城任职不少于1年具有中级职称的医院。 城市二级医院、县级医院(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医师,须在乡镇卫生院任职不少于一年,方可晋升中级专业。标题。

(八)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平等”政策的通知》的规定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具有以上学历且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不能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2. 注意事项

(一)各省、市、部门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凡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均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必须严格执行本地报名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 全日制学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到所属单位报考。 违反本规定的,取消其资格和考试成绩,所取得的证书在晋级职称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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