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我校本年度的招生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的具体规定,特此编制本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针对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及专科招生活动。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1437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学校位于湖西校区(即主校区),其具体地址是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湖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若完成了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并且成绩达标,便满足了毕业的要求。对于本科毕业生,长春工程学院将授予他们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将获得长春工程学院颁发的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而高职毕业生则会被授予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资源勘查工程、测绘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地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安全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等专业的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合作办学)专业的学费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工商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土木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等专业的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机器人工程等专业的学费均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建筑学等专业的学费分别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5900元、5900元、5900元、5400元、5900元。
专科专业: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的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而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的学费则是每名学生每年4100元。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及电子商务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名学生每年6500元,与此类似,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学费也是每名学生每年6500元。另外,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的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年3700元,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的学费均为每名学生每年45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严格依照《关于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职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涵盖校园地助学贷款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补助、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补助计划、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多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在入学之前,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可以在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教育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这笔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用。到了入学之际,那些家庭经济状况尤为严峻的新生,可以借助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报到手续。一旦进入校园,学校会对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实和认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在处理学费和住宿费方面,主要依靠国家助学贷款,辅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而在解决生活费问题上,则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以勤工助学等途径。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针对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群体,建立了完备的奖学金体系和勤工俭学等资助措施。我们从学校的事业收入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了4%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学校设立了学生基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十多项由校友捐赠的奖助学金,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减免学费、应对临时困难以及资助新生入学等项目。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涉及那些个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的资金不足以覆盖其在校园内学习与生活必需费用的学生。此类学生需向所在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的申请,学校将依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和既定流程,通过民主评议程序进行认定。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过程中,学生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表中详细阐述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依据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结果,依照资助政策的相关条款,对学生给予了相应的经济帮助。
第十条 其他
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详情,请查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该《简介》每年都会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刷,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给每一位新生。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以及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和电子商务专业,适合英语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的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适合英语或俄语考生报考;其他专业报考则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推荐男生报考,而其他专业在招生时,男女比例则没有特定的限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的补充条款。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依照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省级招生办进行监管”的招生制度,在相关教育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委员会共同负责实施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一、普通类
录取分数线:须严格遵守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所规定的本科及专科(包括高等职业教育)的录取标准。
平行志愿批次中,调档比例应严格限制在105%以下;而在顺序志愿批次中,这一比例则应控制在110%以下;若生源省份对调档比例有特定要求,需依据其规定及当地生源状况来决定调档比例长春工程学院分数线,并在此基础上优先录取考生。
在实施顺序志愿的省份,招生时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申请者;若第一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足,则可录取其他志愿的申请者。而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招生工作将依据当地政策来调取考生的档案资料。
在安排学生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和浙江省的考生外,我们将依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的排列顺序,采用“专业级差”的原则,依次进行专业录取。
在同一所院校的志愿填报中,从第一志愿到第六志愿,各专业之间的级差分别为3分、2分、1分、1分以及1分。对于那些未能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其总分将扣除相应的专业志愿级差,之后,他们的第二志愿将与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一同进行排序,此规则适用于后续志愿。若成绩等级一致,则依照数学成绩、理科(文科)综合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并按分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列,优先选择分数较高的考生进行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浙江省内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的地区,所有基本标准都严格依照浙江省相关文件的规定来执行。
江苏省规定,报考该校普通本科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的选测科目成绩至少需达到2B等级。在专业录取时,学校将遵循“分数优先,等级其次”的原则。具体操作是网校头条,首先根据专业级差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若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若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则需进一步比较数学和语文的成绩。
在完成对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后,将针对那些无法实现专业志愿且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整,这个过程将持续进行,直到招生名额全部被占用;若考生专业志愿无法实现,既不服从调剂也无法进行调剂,则需进行退档处理。
考生在加分、减分、降分投档或遭遇其他特殊情形时,其处理办法需依照考生所居住省份的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相应规定进行操作。
报考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功底。入学后,新生需参加素描复试,若表现不佳,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将进行讨论,并决定将理科生调配至土建类其他专业,文科生则调整至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专业。
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仅对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行选拔。对于愿意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若未选择特定专业,则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而对于未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则不会将其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二、艺术类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同时通过校考和省统考(在我校不进行校考的省份长春工程学院分数线,只需省统考合格即可),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录取分数线。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根据综合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录取方式来安排专业。专业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若综合分数一致,则依据高考文化课中数学、理科综合或文科综合、外语的分数高低进行排序,优先选择分数较高的考生;在录取过程中,对文化课的单科成绩没有设定最低分数线。若考生所在的省份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有额外要求,我校将依照其规定进行操作。
综合分算法:
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黑龙江省以及江苏省的考生在参加校考时,其成绩将作为美术类考试的成绩,而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美术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相加。
吉林省和辽宁省的考生将依据各自省份的美术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在吉林省,综合分的计算方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与美术类统考成绩相加。而在辽宁省,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则是:将高考文化课成绩除以2,再加上美术类统考成绩。
三、高水平运动员
学校将严格遵循教育部发布的文件要求,对于通过体育专项测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只要他们满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定的条件并经过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便将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针对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的规定,予以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校后需接受入学资格的复核。对于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将依照既定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431)、
联系人: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七条 对于本章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应依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和各省的具体招生规定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