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建筑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浑南东路25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校园占地面积达95.8255万平方米,相当于1436.7亩;学生人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为16.3平方米;学生人均宿舍面积为8.6平方米;师生比例为18:1;拥有专任教师892名,其中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1.9%,研究生学位教师占92.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4713.2万元,学生人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为13673.3元;图书馆藏书量达160.7万册,学生人均图书拥有量为88.9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使用办法
学校依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现实状况,全面考量了国家的长远发展蓝图、行业的发展趋势、区域间的协同发展需求以及关键支持政策,同时结合了近几年各省份的高考报考人数、生源的整体素质以及就业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经过深入的研究和讨论,最终确定了各个专业类别的培养规模以及分省的招生方案。特别指出,学校在2020年度并未设立预留招生名额。
2.语种限制
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的考生招生;而其他专业的应届生在入学后,将接受英语、日语或俄语的外语教学。
3.男女比例要求
学校各专业在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要求。
4、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或城市,招生专业的具体计划、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以及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规定,均需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在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2020年,我校新增设了两个本科专业,它们是智能制造工程与人工智能。关于学费的具体收取规定,需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发布的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阶段结束后,若学生成绩达标,将授予沈阳建筑大学颁发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若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还将同时获得沈阳建筑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依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规定,对学生征收学费及住宿费用,且费用需按年度支付。住宿费用根据宿舍的人数及设施条件,分为每人每年900元、1100元、1200元三个不同的收费标准。各个专业的具体学费标准已在章程第三部分的专业设置说明中详细列出。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若学生因特殊原因选择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依照学生实际参与学习的时长,按月度计算并退还剩余的学费及住宿费用。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活补助在内的多项举措,以确保经济条件不佳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得到充分保障。
一方面,依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定并发放国家及辽宁省政府奖学金,金额分别为每年8000元,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沈阳建筑大学分数线,每年5000元;另一方面,学校额外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每年10000元,还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多种企业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通过勤奋学习,他们有机会获得这些奖学金沈阳建筑大学分数线,从而解决在学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问题。
二是依照既定规则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定并发放(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年4400元网校头条,二等奖学金为每年2750元),此外,学校还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勤工助学职位。
三是积极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手续;
第四,学校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以及学费减免措施,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可通过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满足条件的学生还可申请学费减免。
五是对那些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的学生,他们可以享受到定制的餐食、阳光卡服务、雷锋班历任班长设立的资助基金,以及来自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提供的助学和扶贫基金等多种形式的资助。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在志愿投档的各个批次中,学校遵循的原则是将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下。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这一比例则应控制在105%以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进行操作。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将严格依照各自的录取规定进行操作。针对尚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机制的省份及批次,招生单位将依照院校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选拔,具体来说,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未能达到招生计划,则将在控制分数线之上,依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取;若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超过了招生计划,则不会再查阅其他志愿的考生资料。
艺术类招生时,需依照各省份规定的投档方法和比例标准执行录取程序。具体到辽宁省,学校在美术类本科批次的第一阶段进行选拔,采用的是平行志愿的投档机制。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学校原则上同意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就政策性加分(降分)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录取考生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具体来说,是在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中,以高考成绩为标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在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若其高考分数未达到所申请专业的录取分数线,若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学校将依据其高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调剂,直至该招生计划的专业名额招满;而对于那些不愿接受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报考同一专业且高考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②专业志愿靠前者;
在高考科目分数排序中,数学、语文、外语的优先级依次递减;对于英语专业,外语科目排在首位,其次是语文,最后是数学。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学生需要拥有相应的美术功底。
在2020年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过程中,录取工作将直接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来决定具体的专业分配。
2018年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在完成预科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学校将依据他们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以及预科期间考试课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综合评分。然后,学校将依据分数高低,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意愿,来安排相应的专业。
(3)特殊省份的录取原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该省份提出的“招生计划1:1比例内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标注为“针对塔城地区招生”的招生方案,其报考资格限定为塔城地区的考生;而标注为“针对八师石河子市招生”的招生方案,其报考资格则仅限于八师石河子市的考生。
江苏省对报考者的条件规定如下:理工科考生必须选择物理作为一门选测科目,而另一门选测科目则没有限制;这两门选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2B及以上(包括2B),必测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在4C及以上(包括4C),技术科目的成绩需达到合格标准。对于进入录取名单的考生,我们将按照“先看分数,再看等级”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报考相同专业且高考分数一致的考生,其录取优先级依次为:首先,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较高的考生;其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再者,优先考虑选测科目一(即物理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较好的考生;最后,在高考相关科目分数上,理工类专业将优先考虑数学(包括附加分)、语文和外语的成绩。
在那些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的省份,各所学校正依据当地公布的2020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具体方案,严格遵守相应批次或类别的录取规则。
6.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说明
(1)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录取办法
2020年,学校在艺术类招生方面将延续以往做法,继续依据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结果(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成绩)进行选拔。在那些学校设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只要考生通过了该省规定的艺术类统考合格标准,就有资格报名参加该校的艺术类招生考试。
录取原则为:
对于那些采用艺术类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份,学校将严格按照其规定的投档和录取规定执行,依据各省份的投档成绩,遵循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并对学生进行专业分配。
针对那些尚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校会在接收的考生中,以艺术统考成绩符合本省艺术类专业的合格标准,以及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规定的艺术类提档分数线为前提,依据综合成绩(即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之和)进行排序,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为他们分配专业。对于那些报考相同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一致的考生,其录取的先后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考生若欲报考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游泳项目,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安排的运动技术水平测试,且必须参与全国性的统一考试。
报考该校高水平网球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参加运动技能水平测试并完成报名手续,报名过程中需遵循学校在疫情期间的防疫规定,提交必要的健康证明,同时携带个人身份证、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参加相应等级运动员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报名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前往学校完成。
考生需在2020年2月17日之前完成网上报名手续;至于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运动技术水平测试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招生录取工作则定于2020年8月进行。
学校在选拔游泳项目学生时,会依据考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分布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时参照该项目的招生名额,来最终确定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至于网球项目,则是根据考生在学校专业测试中的表现,区分男女,并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在国家规定的名额范围内,选出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上述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若其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了对应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专业测试,那么他们必须参与省级的统一测试并成功通过。
学校会在其招生网页上公布通过专业测试的合格考生名单,若无任何不同意见,该名单将被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统一公示。对于未经过教育部统一公示而合格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立即取消其当年的报考及录取资格。
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且专业测试成绩突出,并享受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优惠政策的考生,若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举办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学校设定的分数线,并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后,学校将予以录取。
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专业测试成绩显著优异、具备显著发展潜力,并享受学校“高考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这一优惠政策的学生,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同意后,学校将予以录取。
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专业测试成绩达标,并满足学校“高考分数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线”相关政策的考生,学校将依据专业测试成绩高低,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的审核批准之后,优先选取直至名额满额。
对于那些将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该校在招生过程中将依据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有关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分数线控制标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录取。
7.联系电话:
网址:
自本章程公布之刻起正式施行。一旦章程公布后,若涉及省份的高考招生政策有所变动,学校将据此对录取规则作出相应的变动,并会另行发布相关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