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作为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层,全面负责并领导着本科招生事宜;同时,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承担着组织与执行招生日常工作的重任;此外,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则是专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的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我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年度招生名额,综合考虑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办学资源,同时结合过去几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精心制定并合理调整了本年度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本年度我校的省分招生计划、专业招生方案以及高考改革后各省市选考科目的具体要求,均可查阅省招办所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依据教育部、前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条款,考生需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如有病情或病史未被如实报告,我校将依照本校学籍管理规章制度中关于退学和休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作特别强调:
考生如若身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提及的第一条规定的六大类疾病,该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此类情况将导致学校对其录取资格的否定。
考生如若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所提及的色弱或色盲症状;若无法辨认红、黄、绿、蓝、紫等颜色中的任何一种,学校将不予录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除外)。
新生报到后,若体检结果显示其身体状况不满足所报考专业所需的健康标准,则需依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第41号令)以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的录取标准:
1.投档
省级招生办公室依照上海中医药大学在该地的招生名额及录取比例,将报考我们学校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包括加分)进行排序并投递档案。具体录取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的具体生源状况来决定,一般而言,录取比例不会超过120%。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录取比例不会超过105%。
2.录取
各省份在按照专业进行投档时,院校会依据各专业的招生名额上海中医药大学分数线,对那些实际被投档至相应专业的考生进行录取。
在采用专业组方式投档的省份,院校将依据“院校专业组”的投档结果,对专业组内的各个专业进行录取。在同一个专业组中,录取工作将依据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来进行。对于那些虽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却未能被分配到该专业组内志愿的考生,若他们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并且身体状况满足学校的招生标准,我们将综合考虑他们的整体情况,将其调剂至该专业组内尚有空余名额的专业进行录取;反之,若考生拒绝接受专业调剂网校头条,我们将对其录取资格予以取消。
各省份在执行专业招生计划时上海中医药大学分数线,将依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于那些分数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标准但未能被选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他们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并且身体状况满足学校招生标准,我们将根据其综合情况,调剂至尚未招满计划的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接受专业调剂,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未设定不同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分数。若投档成绩一致,则优先考虑志愿顺序。若投档成绩与志愿均相同,则以外语成绩较高者为先;若外语成绩也相同,则语文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外语和语文成绩都相同,则数学成绩较高者优先。
我校承认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相关条例所实施的考生全国性加分措施。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原则上采纳考生所拥有的加分项目中分数最高的那一项,但该分数上限为20分。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政策性加分不得应用于我校未设立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特定项目。
在上海考生进入专业调剂环节时,学校会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估资料进行参考。
在生源数量不足的情况下,省级招生办公室可以在同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内,按照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量的100%进行投档操作;如果经过征集后生源依旧不足,我校有权将剩余的招生名额调整至那些生源充足的省份和城市进行录取安排。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针对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这一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需达到单科满分的70%或以上;而对于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高考外语成绩则需达到单科满分的60%或以上。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的学费为每人每年7400元,而针对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的中医学和中药学相关专业的学费则为每人每年8100元,具体规定可参照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文件。
理工科及体艺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依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文件沪发改价调〔2023〕21号规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500元,具体规定可参照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文件。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19000元,依据沪价费〔2007〕38号文件规定。
攻读本硕连读、本博连读的研究生在专业学习阶段,将严格遵循国家以及上海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学费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依据文件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规定执行。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携手合作办学,在前两年的学习期间,学生需缴纳的住宿费用将依照华东师范大学的规定执行。而到了第三年,学生将返回校本部继续学业,此时住宿费用则需按照校本部的收费标准来支付。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其住宿费用将参照联合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的住宿收费标准执行。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严格遵守国家及上海市关于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推行新生绿色通道政策,同时为经济条件不佳的新生精心准备了“爱心助学礼包”,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入学后,学生可依照规定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以及临时困难补助在内的多项资助措施。学校同时设立了多类社会奖助学金项目。对于中医学(屠呦呦班)的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将依照联合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我校郑重承诺,将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问题而中断学业。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秋季招生考试严格遵循“阳光工程”的相关规定,整个招生过程均受到校内招生监察小组的严格监督。
举报电话:(工作日8:30--11:00,
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咨询热线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至11点,下午1点半至4点,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提供服务。
十六、其他须知
中医学屠呦呦班由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共同负责培养。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研究生阶段可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深造。若能顺利完成学业并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将获得医学博士学位。
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将依照上海市教委发布的《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编号沪教委学〔2023〕9号)以及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颁布的相关文件来进行处理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