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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低成本且有效地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校头条网络整理 2023-04-14 14:58:38

留置权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去分店维修或则是处理我们的物品,我们把物品交付商家手中,商家来“处理”,我们来支付对应的对价,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且举个实例,我们站在商家视角,我们作为一个车辆维修商,客人来我们分店维修车辆虽然维修完成以后抵制支付给我们对价,假定我们由于几百块、几千块的修理费而将其付诸法庭,那样颇有疑惑会加强我们维权的费用,也会给法官带给“诉累”。此刻我们该怎么低费用且有效地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刻,留置权的作用就展现下来了。

这么,哪些是留置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通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债务人可以留置早已合法占有的债权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要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方式,其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正原则,督促债权人及时履行义务。

合同管理里的留置_合同管理中的合同索赔问题_印章证照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留置权的设立,有哪些条件吗?

答案或许是有的,留置权设立的要件主要有以下三大条件:

第一,债务人早已合法占有债权人的动产。

1、必须是动产。(标的物只好是动产,债务人占有的不动产上不能设立留置权)

印章证照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_合同管理里的留置_合同管理中的合同索赔问题

2、必须债务人占有动产。(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是间接占有)

3、必须合法占有动产。(基于承揽、运输、保管协议等,若因侵权等行为占有则不算)

第二,债务人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务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例如,保管协议中寄存人不按期交付保管费,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此刻留置权设立。假如保管人对寄存人享有的是保管协议此外的其他债务而留置保管物,或则保管人留置的是债权人的其他财产,则该留置权不能设立。

第三,外债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只有在债权履行时限期满,外债人仍不履行债权时,债务人才可以将其合法占有的外债人的动产留置。

合同管理里的留置_合同管理中的合同索赔问题_印章证照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学会维权

据悉,我们将对方的动产留置了,我们应该怎样将其“处理”,以维护自身利益呢?

这不简略合同管理里的留置,其实是用来变现了!不过,要留意通过合法、合理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

1、折价。溢价是指留置权人与债权人合同确定留置财产的价钱,留置权人取得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以抵销其所担保的债务。这些技巧比较简略,但应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就必须采取拍卖或则变卖的方式。

2、拍卖。拍卖是指根据拍卖法规定的拍卖程序合同管理里的留置,于特定场因此公开竞价的形式出卖留置财产的形式。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都比较高,但同时成本也高。

3、变卖。变卖是指以通常的买卖方式出卖留置财产的形式。因为拍卖的成本较高,有的双方当事人不乐意负担这一成本,所以采取成本较为低廉的变卖模式。

留意:假如采取溢价或则变卖模式处置留置财产的,必须参照市场售价,而不能随便增加该留置财产的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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